南陳行政區劃

陈朝(557年—589年)的行政区划袭承南梁,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州是第一级行政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刺史,授予权臣则改称牧。

郡是第二级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太守,国都建康所在丹阳郡称丹阳尹,郡王的封地则改太守为内史,开国郡公的封地则改太守为相。

县是第三级行政区。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令(大县)或长(小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的封地则改令、长为相。

陈朝在立国之初仅能事迹控制江东一带,陈文帝时,削平浙、闽、粤、桂各地军阀,击败占据郢、湘的梁朝王琳势力,基本统一长江以南的长江中下游地域,与北方的北齐、北周以及盘踞江陵的后梁对峙。陈宣帝时,在北齐末年进行太建北伐,一度获得淮河、长江之间的淮南地区,在北周统一北方后,又丧失于北周。589年,隋朝南征,灭陈,统一中国。废除郡,改为州、县二级制。

南朝有大量的侨置州、郡、县,列表只列出实州、实郡、实县,以及辖有实郡的侨州,和辖有实县的侨郡。

行政區劃列表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第九编·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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