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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簡稱保二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執掌為維護國營事業機構及科學園區安全,總隊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 沿革 1947年9月16日,行政院資源委員會成立臺灣工礦警察總隊,受內政部警察總署指揮監督,並在臺北市寧夏路86號設立辦公室。同年10月8日,臺灣工礦警察總隊舉行成立大會。 1949年11月17日,因應軍事需要及配合實施警政一元化政策,奉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令,臺灣工礦警察總隊改組整編為臺灣省保安警…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簡稱保七總隊,前身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位於臺北市文山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負責臺灣銀行各發庫分行、以及環保事項與國家公園的警察業務。 特別說明,本條目不是1990年成立、1998年改制爲「水上警察局」的同名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沿革 1955年1月,臺灣省政府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灣省工礦公司、臺灣省農林公司、臺灣省煤礦公會等駐衛警察隊合併整編為「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

保安警察 (中華民國)

保安警察()是中華民國警察為預防犯罪、機動應變,在各層級警政機關設置的機動保安警力,準備應變,協助地方警察機關、專業警察機關維護治安,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各警察機關偵辦重大刑案、槍擊要犯之攻堅、圍捕任務、反恐任務、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擴張,維護重要人士、設施、處所安全。 概說 定義 保安警察係以保護公共安全為目的,其有兩種涵義。 一是屬於警備、警戒、警衛等特定警衛性質的全國性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5條第1款所列…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簡稱保三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總隊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屈尺營區,執行進口貨櫃安全檢查工作,轄區遍及國內各港口地區。 歷史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前身為大清帝國戶部鹽稅水師巡營,鹽務警察總隊,中華民國成立後改為「財政部緝私署稅務警察總團」。 1937年,抗日軍與稅警參加「八一三」上海保衛戰,而後參加剿匪與對日抗戰,規模較大者列後: # 兩淮:(江蘇)上海戰役、連雲港戰役、宿遷之役、新安鎮之役等。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簡稱保五(或保五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機關,總隊部位於高雄市仁武區。 歷史 1989年,因應地方治安任務需要,奉行政院核定,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二大隊擴大整編為保安警察第五總隊。1990年1月1日,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在岡山營區成立,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並向中華民國國防部申請撥用中華民國陸軍仁武營區土地。1996年3月1日,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總隊部由岡山營區移駐仁武營區,岡山營區繼續運作。 任…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簡稱保四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分駐於彰化縣彰化市親愛營區及精誠營區,總隊部位於親愛營區。 保四總隊的主要任務是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準備應變及支援協助各縣市警察局、電信警察隊等單位,協助維護治安及處理群眾活動勤務。 本隊精誠營區亦負責考試院所舉辦一般警察特考四等錄取人員之「正式授階任官前教育訓練業務」。 歷史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簡稱保一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總隊部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營區,主要任務有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功能。 保一總隊主要支援環保警察、通信警察、森林警察執行專業巡邏取締任務,支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執行巡邏警網任務與治安案、群眾事件應變。任務編組「維安特勤隊」,支援各重大槍擊事件、嫌犯攻堅圍捕行動。 保一總隊也是《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簡稱保六總隊,是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 任務 拱衛中央政府憲政機關首長及特定首長安全 維護行政院警衛安全 維護立法院及議場警衛安全 維護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警衛安全 維護警政署警衛安全 維護外國駐臺機構、使領館(大使寓所)及中央政府首長寓所警衛安全 此外還有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及警察機械修理廠之警衛安全任務。 歷史 前身為臺灣省警務處特務大隊,民國48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