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簡稱保一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總隊部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營區,主要任務有衛戍首都和中央政府憲政機關、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功能。

保一總隊主要支援環保警察通信警察森林警察執行專業巡邏取締任務,支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執行巡邏警網任務與治安案、群眾事件應變。任務編組「維安特勤隊」,支援各重大槍擊事件、嫌犯攻堅圍捕行動。

保一總隊也是《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之替代役用人單位,建制之第二大隊、第五大隊及第六大隊便以替代役警察役役男為主;其中,第六大隊位於桃園市新屋區,負責辦理警察役役男之專業訓練,並兼派警察機動任務

該隊三峽營區亦負責考選部「一般警察特考四等錄取人員」正式授階任官前的教育訓練業務。

沿革

  • 保一總隊前身係「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隸屬臺灣省警務處。
  • 1950年,擴大整編臺灣省政府保安警察警力,改銜「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1990年1月1日,中央政府調整保安警察組織架構,奉行政院核准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組織通則」規定,改隸內政部警政署;分駐彰化縣的第一大隊升格為「保安警察第四總隊」,高雄市的第二大隊升格為「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 1993年5月1日,保一總隊成立「維安特勤隊」,專責打擊重大犯罪組織及協助緝捕要犯。
  • 1999年,保一總隊常任警察部分員警陸續移撥各縣市警察局,充實地方警力。
  • 2000年9月起,替代役警察役役男進入保一總隊服役。

組織編制
總隊部
*總隊長(1人,警監)
**副總隊長(2人,警正或警監)
**主任秘書(1人,警正或警監)
**督察長(1人,警正)
**科長(3(1)人,警正)
**主任(2人,警正)
***大隊長(6人,警正)
***督察(2人,警正)
***秘書(2人,警正)
***副大隊長(6人,警正)
***副隊長(1人,警正)
***警務正(25人,警正)
***督察員(11人,警正)
***中隊長(21人,警正)
***護理師(1人,師(三)級)
***副中隊長(22人,警佐或警正)
***保防管理員(6人,警佐或警正)
***警務員(37人,警佐或警正)
***分隊長(72人,警佐或警正)
***科員(2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士(5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小隊長(231人,警佐或警正)
****護士(1人,士(生)級)
****技佐(6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警員(1,546人,警佐)
****辦事員(25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18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7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計室
*主任(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9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幕僚單位

  • 警務科
  • 督訓科(科長由督察長兼任)
  • 後勤科
  • 保防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秘書室
  • 資訊室

勤務單位
機關首長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参见

  • 保安警察

**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
**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 中華民國特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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