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中華民國法院制度是指現今中華民國所實際管轄領域內各級審判機關間之關係。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院體系除了專業法院之外,一般法院採雙軌制,即分為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除掌管民、刑事爭訟事件外,於2014年以後,承平時期之軍事審判業務,轉歸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並由最高法院負責終審判決。行政法院則是負責關於行政事務的爭訟,由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終審判決。 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之規定,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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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院制度是指現今中華民國所實際管轄領域內各級審判機關間之關係。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院體系除了專業法院之外,一般法院採雙軌制,即分為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除掌管民、刑事爭訟事件外,於2014年以後,承平時期之軍事審判業務,轉歸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並由最高法院負責終審判決。行政法院則是負責關於行政事務的爭訟,由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終審判決。 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之規定,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
原臺南地方法院,是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的前辦公廳舍,過去曾作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的第二代廳舍使用,該棟建築見證了臺灣重要司法的歷史。因爲臺灣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大型法院建築等文化價值,當前該建築已指定為中華民國直轄國定古蹟。 在經過修復計畫後,修復完成的建築則由司法院規劃為「司法博物館」開放民眾參觀,以司法文物之蒐集、展示、保存等相關議題作為主展示領域,此外建築廳舍也曾譽為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 沿革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最初在司法事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