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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赦免

中華民國赦免是指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與《赦免法》,對特定已受刑之宣告或未受刑宣告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罰執行、減輕其刑罰或消滅其罪刑之制度。其種類有大赦、特赦、減刑、復權。 特赦 減刑 參考文獻

司法節

中華民國的司法節定於1月11日,是紀念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平等新约。正式廢除治外法權後,中國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 1945年4月,中華民國法學會在重慶舉行的第三屆年會上,出現了設立司法節的動議,會中通過應選定適當日期為司法節,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以中美中英立平等新約、中國法權獲得完整的紀念日1月11日為司法節,在抗戰勝利後呈請司法院核准,1946年1月11日為第一屆司法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