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

中華民國的司法節定於1月11日,是紀念1943年1月1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平等新约。正式廢除治外法權後,中國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

1945年4月,中華民國法學會在重慶舉行的第三屆年會上,出現了設立司法節的動議,會中通過應選定適當日期為司法節,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以中美中英立平等新約、中國法權獲得完整的紀念日1月11日為司法節,在抗戰勝利後呈請司法院核准,1946年1月11日為第一屆司法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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