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中国古代官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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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俸禄制度史

中國歷史悠久,俸祿制度行之久遠,歷史皆有所不同,大致上秦朝以後皆行俸祿制,基本上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官員的俸祿由俸錢和祿米構成,二者通常各佔一半的比例。中國還有“恩蔭”制,等於是變相的世襲制。汉代官员退休有“归养之禄”,類似今日的退休金制度。 先秦 相傳黃帝時即有封爵的記載,《通典·职官·封爵》载:“黄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汉书·地理志》也说:“昔在黄帝……方制万里,划燮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颜师古注解說:…

二千石

二千石指地方郡守级官员。在秦汉时期,地方郡一级的长官郡守,每年薪俸是2000石的糧食,故后世常以「二千石」,来代指地方郡守级的官员。 分類 依據唐朝顏師古的《漢書注》,二千石級官吏的薪俸,又分為「比二千石」、「二千石」、「真二千石」、「中二千石」。辨別如下: 「比二千石」月俸100斛,即年俸1200石 「二千石」月俸120斛,即年俸1440石 「真二千石」月俸150斛,即年俸1800石 「中二千石」月俸180斛,即年俸2160石 參考 …

養廉銀

養廉銀,又稱養廉金、養廉錢,是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創立了養廉銀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及鼓勵官員廉潔的習性,進而避免貪污的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但在攤丁入畝、火耗歸公之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因此,看似高薪養廉,然而實際上將地方的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導致清朝地方貪腐的情況為史上之最。 越南阮朝初年,明命帝為了防止官員…

折估錢

折估錢,又称折支錢,是指以物資替代現金來發放俸钱。 折估錢始於唐朝後期。五代時,后汉王章任三司使时,“命所司高估其价,估定更添,谓之‘抬估’,章亦不满其意,随事更令其添估”。孔谦任租庸使時,“以国用不足,奏:‘诸道判官员数过多,请只置节度观察判官、书记、支使、推官各一员,留守置判官各一员,三京府置判官、推官,余并罢俸钱。’又奏:‘百官俸钱虽多,折支非实,请减半数,皆支实钱。’并从之。未几,半年俸复从虚折”。宋真宗时,知制诰杨亿说:“自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