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
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個負責上海法租界的華人案件及华人为被告的华洋诉讼的法院。法院受理案件中的华人必须居住在上法租界或案件涉及位于上海法租界的不动产。以法国人为原告、非居住在上海法租界内的华人或外國人为被告的案件必须向上海公共租界或非租界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外国原告必须由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國民政府有意收回上海法租界司法权。1931年7月28日,中華民國外交部代表徐漠、吴昆吾同法国驻华公使代表赖歌德、甘格霖在南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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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個負責上海法租界的華人案件及华人为被告的华洋诉讼的法院。法院受理案件中的华人必须居住在上法租界或案件涉及位于上海法租界的不动产。以法国人为原告、非居住在上海法租界内的华人或外國人为被告的案件必须向上海公共租界或非租界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外国原告必须由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國民政府有意收回上海法租界司法权。1931年7月28日,中華民國外交部代表徐漠、吴昆吾同法国驻华公使代表赖歌德、甘格霖在南京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