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
魏律,亦称新律,三国时曹魏法律的总称,或专指魏明帝时所修的《新律》。 东汉末年,曹操定《甲子科》,其它沿用汉律。曹魏初年仍大体承用“秦汉旧律”。魏明帝即位后(226年),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劉劭、韩逊、庾嶷、荀詵等在删改《甲子科》和傍採汉律的基础上,比汉《九章律》增加九章,作新律十八篇。太和三年(229年)十月頒行,史称《魏律》。《晋书·刑法志》保存有《魏律·序略》,篇目有刑名、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户律、劫掠律、诈伪律、毁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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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亦称新律,三国时曹魏法律的总称,或专指魏明帝时所修的《新律》。 东汉末年,曹操定《甲子科》,其它沿用汉律。曹魏初年仍大体承用“秦汉旧律”。魏明帝即位后(226年),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劉劭、韩逊、庾嶷、荀詵等在删改《甲子科》和傍採汉律的基础上,比汉《九章律》增加九章,作新律十八篇。太和三年(229年)十月頒行,史称《魏律》。《晋书·刑法志》保存有《魏律·序略》,篇目有刑名、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户律、劫掠律、诈伪律、毁亡律…
東州派,或作東州集團,是东汉末年、三國時期地方勢力之一,盤據於巴蜀地區。益州牧劉焉為建立從屬自己的地方勢力,提拔東州士人及設立東州兵圑。 然而,劉焉在益州當地的作為,卻使得東州派與益州士人產生了強烈的矛盾。他重用東州及外來士人,又枉殺當地豪強,引發當初迎他入益州的賈龍不滿,與時任犍為太守的任歧共同舉兵反抗劉焉,為劉焉鎮壓。 劉焉死後,其子劉璋由益州士人趙韙推舉繼任其職,後因東州派與益州士人的矛盾不斷擴大,趙韙起而攻之。東州派清楚此為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