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栖期()字面含义为“林间行途”或“山林之路”,是印度教四行期体系中的第三个人生阶段。它代表人生四大行期的第三阶段,其余三者分别为梵行期(独身求学,第一阶段)、家居期(成家持家,第二阶段)与遁世期(弃世苦行,第四阶段)。
林栖期隶属于吠陀行期体系,当人将持家责任交付后辈、转为顾问角色,并逐步脱离俗世事务之时,便正式步入该阶段。此阶段通常接续家居期,但无论男女,皆可跳过居家阶段,在梵行求学结束后直接进入林栖期,作为走向遁世苦行、潜心灵修的铺垫。
林栖期是人生的过渡阶段,重心将从家居生活中侧重利与欲(谋求财富、感官享乐),逐步转向以解脱(灵性解脱)为核心的修行,该复合词的本义即为“退隐山林”。
威杰里提出,在探讨人生四阶段的古印度文献中,林栖期与《森林书》(梵语:आरण्यक)为同义概念。
阐释
林栖期是古印度四行期理念的组成部分,该体系依照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需求与欲望,划分出特质迥异的四个人生阶段。第一阶段为梵行期(独身求学),大致持续至二十五岁;第二阶段为家居期(成婚治家),延续至年约五十岁。步入林栖期的标志性节点多为孙辈降生,人们缓缓将家业权责移交后代,生活日渐趋向隐者风范,愈发投身社群服务与灵性修习将林栖期定义为“渐生超脱、日渐避世”的阶段,此阶段的人通常担任长者谋士、争端调停者、裁断者、晚辈师长,以及中年人的顾问。
梵行期与家居期虽是世人所推崇的人生历程,却并非必须恪守。任何人完成梵行求学后,都可以自愿跳过居家阶段与林栖阶段,直接迈入遁世期,彻底放下俗世物质追求,将毕生精力投入灵性修行。
相关文献
沿革
贾米森与称,早期吠陀典籍并未提及晚年归隐、林栖期乃至整套行期制度,唯独梵行者与家居者的身份概念已有明确区分。《梨俱吠陀》最早出现相关雏形概念,即在10.95.4颂中的安提格里哈(अन्तिगृह,近邻长者),文本语境能够佐证,古印度的长者并不会归隐山林,而是作为大家庭的一员继续生活,在外承担辅助事务。
成书于公元前第一个千年中叶及后续时代的《》与《法论》,愈发重视包含林栖期在内的完整四行期体系。后世各类《法论》针对种姓语境下的行期制度(含林栖期)论述各不相同,部分典籍仅将行期适用于三大种姓,而《吠柯那萨法经》则认定四大种姓皆可行持四行期。
奥利维勒。
各家观点分歧
印度大量古今典籍均论述过人的四阶人生,各家视角各有不同:一部分典籍严苛拘泥字面含义,另一部分则结合语境,以隐喻的角度解读该制度。例如《摩奴法典》细致罗列严苛弃世的规约,在第6.21偈中写明林间隐者的食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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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战啊,君王若竭尽所能,解救身陷困厄的亲眷友朋,便可修成林栖行期之果。君王但凡时时礼敬世间贤才翘楚,便可修成林栖行期之果。般度之子啊,君王日日布施众生、惠及万民,便可修成林栖行期之果。君王为护持正道,征伐不义邦国,便可修成林栖行期之果。君王怀守护国赴死之志挺身征战,便可修成林栖行期之果。
|sign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第66章。
林栖期频繁见于印度经典文学作品,史诗《罗摩衍那》的诸多篇章,与《摩诃婆罗多》相仿,均以林间隐者的林栖生活为故事主线。迦梨陀娑的剧作《沙恭达罗》,故事背景同样依托林间隐修生活。诸多梵文典籍记载的传奇林间隐修地,后世大多修建起大型神庙,成为印度教的朝圣圣地。
《那罗陀云游奥义书》归纳林栖期的四大特质:奥敦巴拉(宅院与山林的分界)、吠柯那萨隐修、净身仪轨、内心知足安宁。
尼加尔总结,林栖期是人从“顾家之人”逐步蜕变为“心怀社群之人”的过程,所求之物也从一己私利,转向造福世间、普惠社群的博爱利他。
参见
- 四行期
- 梵行期
- 家居期
- 遁世期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沃尔特·凯尔伯(2004),《行期》,收录于《印度教世界》(编者:苏希尔·米塔尔、吉恩·瑟斯比),劳特利奇出版社,国际标准书号:978-0415772273,第十七章
- 帕特里克·奥利维尔(1993),《行期制度:一项宗教建制的历史与诠释学》,牛津大学出版社,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编号:466428084
外部链接
*[http://www.yogabasics.com/learn/the-four-ashramas-of-yoga.html 瑜伽四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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