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都建設計劃

國都建設計劃是滿洲國政府在其首都新京特別市實施的城市規劃。執行機構是兼具地主、開發商、行政三個角色的國都建設局。該計劃也是滿洲國規模最大的都市計劃,使得新京(現長春市)從南滿鐵路沿線的中規模城市一躍成為人口超過50萬人,僅次於奉天和哈爾濱的滿洲國第三大都市。國都建設計劃和大東港計劃並列為滿洲國僅有的兩個由中央政府直轄的都市規劃。
、滿鐵附屬地、商埠地三個部分構成。]]

長春被選為滿洲國首都的經緯
長春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791年郭爾羅斯前旗輔國公恭格拉布坦招募漢族移民墾荒,在1865年修築了城牆。1907年,南滿洲鐵道在長春購地,開拓長春滿鐵附屬地。1931年年底時,長春有人口12.75萬人,其中中國人11.43萬,日本人1.06萬。

九一八事變後,關東軍佔領滿洲全境,並策劃將滿洲從中華民國分離獨立。1932年2月,長春被定為滿洲國首都,並在同年3月滿洲國建國後更名新京。計劃原本並不包含環狀道路。1933年,關東軍要求修建環繞計劃區域外圍的環狀道路。道路竣工後,抗日游擊隊的活動趨於沉寂。而政府建築集中所在的新民大街是中國歷史文化名街。

在民間建築方面,國都建設計劃對主幹道沿線的建築有嚴格規定,規定大同大街沿線建築必須高度統一。和統一為興亞式風格的政府建築相比,民間建築則更多體現當時日本本土流行的風格,主要設計者有、等人。前者的代表作是滿洲中央銀行,後者代表作有滿洲中央銀行社宅群及滿洲中央銀行俱樂部。

後續
至第二期國都建設計劃完成時,新京人口已經超過50萬,達到計劃上限。對此滿洲國政府在1942年2月決定將計劃人口上限提升至100萬,並將規劃市區面積擴大至160平方公里。市區環狀道路外設置綠帶,避免都市無序擴張。但若人口超過100萬,則在綠帶外新建衛星城對應。新京的路網建設至滿洲國末期仍然持續。另一方面,為應對人口增加,當局開始建設低於計劃標準的住宅,並且在部分地區不再要求必須安裝抽水馬桶,顯示出滿洲國末期的窘迫狀況。

參考文獻
參見

  • 奉天都邑計劃
  • 哈爾濱都邑計劃
  • 大東港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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