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畢(),複數形式為沙畢納爾(,滿語:kara urse),是一個蒙古語名詞。這個詞語來源於梵語「」,意為沙彌;後特指呼圖克圖的隨從(包括世俗屬民和喇嘛)。依據《喀爾喀法典》,沙畢納爾被解釋為「貢民」之意。
在清代蒙古,沙畢納爾是社會中的特殊階級,為寺院的主要勞動力,負責寺院的農業和畜牧業生產,需要為呼圖克圖本人、寺院、寺院經濟實體()及法會承擔一定比例的開支,但不用像各旗的屬民那樣服兵役。不過,喇嘛旗的沙畢納爾是個特例,他們需要服兵役。管理蒙古呼圖克圖財政的大司庫稱「商卓特巴」(шанзудба),其衙門稱商卓特巴衙門,亦稱沙畢衙門或呼圖克圖衙門這些塔木加台呼圖克圖中,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大沙畢附牧於土謝圖汗部,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沙畢、額爾德尼札牙班第達呼圖克圖沙畢、青蘇珠克圖諾門罕呼圖克圖沙畢、那魯班禪呼圖克圖沙畢、罕巴呼圖克圖沙畢、那仁呼圖克圖沙畢附牧於賽音諾顏部,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沙畢、扎勒堪扎呼圖克圖沙畢、諾門罕呼圖克圖沙畢附牧於扎薩克圖汗部,游格吉呼圖克圖沙畢附牧於車臣汗部。博克多汗國時期,賽音諾顏部的錫巴錫勒圖呼圖克圖沙畢、車臣汗部的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沙畢也取得了與扎薩克旗等同的地位。
1923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通過了《蒙古地方行政條例》(Монгол улсын нутгийн захиргааны дүрэм);隨後於1925年頒布決議,對沙畢制度的組織結構進行了改革,並最終廢除了這一制度,各寺院的沙畢領地均被改制為旗。各旗的長官均由民眾選舉產生,至此外蒙古活佛的政治權力徹底終結。1930年代發生大鎮壓,沙畢納爾階級遭到大規模迫害,許多寺廟被摧毀,其所擁有的巨額財富均被沒收,並被收歸為社會公有財產。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