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弗雷斯比原则()是美国法院遵循的原则,适用于管辖权问题。该原则认为,嫌犯如何被带到美国法院并不重要,只要在过程中未遭受严重酷刑,审判即可进行,即使这是“非法武装干预或绑架”的结果,美国法院也对其拥有管辖权。
历史
在克尔诉伊利诺伊州案(Ker v. Illinois, 119 U.S. 436,1886年)中,一名信使以暴力方式将被告从秘鲁绑架并带回美国,尽管该信使最初是携带有效逮捕令并奉命在当地政府配合下于秘鲁拘捕被告。针对克尔提出的正当程序抗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这种强行绑架行为,并不足以成为当事人在被带入对该罪行享有审判权的法院管辖范围后拒绝应诉的理由,也不构成其在该法院受审的任何正当异议。”
在弗里斯比诉柯林斯案(Frisbie v. Collins, 342 U.S. 519,1952年)中,被告被密歇根州当局从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绑架至密歇根州,并在当地受审并被定罪。最高法院适用其在克尔诉伊利诺伊州案中的判例,在面对基于正当程序和联邦绑架法的挑战时,仍然维持了该定罪。
在较新的判例美国诉阿尔瓦雷斯—马查因案(United States v. Alvarez-Machain, 504 U.S. 655,1992年)中,最高法院再次依赖所谓的科尔—弗雷斯比原则。阿尔瓦雷斯·马查因是一名墨西哥公民,应美国缉毒局的指示被绑架并带至美国。法院驳回了“此类绑架行为会削弱引渡条约效用”的主张,并拒绝将反对此类绑架的一般国际法原则解释并纳入美墨引渡条约之中。
参见
- 非常规引渡
- 2026年美国袭击委内瑞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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