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俗稱「憲法訴訟法釋憲案」。
判決認為,該次修法程序違反公開透明和討論原則,有明顯重大瑕疵。這是自(1999年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之後,再度做出立法程序違憲的認定。
本案審理時,司法院大法官共8人。因對評議評決規則存在爭議,僅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並做出判決;另外3名大法官,認為該案合議庭組成無效,抵制參與評議,並發表《不同意判決意見書》,認為判決無效。雖然判決宣告新《憲法訴訟法》失效,但亦使憲法法庭公開陷於分裂,與《憲法訴訟法》相關的憲政爭議仍然持續。
案件背景
聲請人意見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認為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均有違憲疑義,故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聲請人認為憲法訴訟法立法程序違反討論原則、公開透明原則,有重大明顯瑕疵;立法干涉司法獨立自主,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等。
截至2025年1月15日,司法院收到民進黨立委連署具狀,針對《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聲請,以及一件人民所聲請的暫時處分;至於預防性權利救濟,則尚未收到該性質案件。總統賴清德公布法律後,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再次針對總統所公布的修正條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同時,就前一週聲請的憲法審查提出補充理由書。經過憲法法庭評議,2025年4月18日公告將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人聲請的憲法審查案件編列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案,定於2025年5月12日行說明會,並例外於受理前公開書狀。行說明會後,憲法法庭於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聲請案,但未就暫時處分應否裁准做出決定。
2025年7月間,大法官陳忠五在日勝生活科技公司聲請案中出具協同意見書(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加入),提及他雖同意人民無法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聲請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3、5、6項的法規範違憲審查,但大法官可以自行審查程序上需要適用的憲訴法規定;若憲法訴訟法所規定的憲法審查程序違反憲法,憲法法庭應不受拘束。9月,大法官呂太郎也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就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有價證券罪聲請案的不受理裁定中,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加入),文中提及,如果憲法訴訟法規定導致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解釋憲法職權,大法官不應受其拘束;釋憲者應自行補充不足內容,規範衝突但有解釋空間時亦應為有利憲法法庭運作的解釋;即便沒有解釋空間,仍應宣告法律牴觸憲法、停止適用,並依違憲審查法理,透過解釋創造程序規範。
次月初,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聯名發布聲明,認為依修正後憲訴法,評議及判決的合法門檻為10人,僅有8人的憲法法庭如果要評議,是違法的;她們身為大法官,不應該參與違法的評議與判決作成。這一立場差異,外界評斷是大法官對憲訴法修正案的合憲性有歧見,至於未公開表態的大法官蔡彩貞,《聯合報》引述不具名法界人士說法稱,她應當至少贊成憲法法庭可評決受理案件,總預算聲請案與本件憲訴法聲請案才能通過過半的受理門檻。
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公佈114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修正案在程序上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內容也均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全部違憲;同時宣布修正前的第95條應繼續適用。判決由呂太郎主筆,尤伯祥提出協同意見(陳忠五與謝銘洋加入),蔡彩貞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拒絕出席審理該起案件評議,並在憲法法庭外投書宣稱判決無效。
判決結果
係爭條文是:
判決主文:
作出判決的5名大法官中,蔡彩貞不同意“第30條第5項、第6項”“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認定,但同意針對其他條文的違憲認定,也同意該次修法違背正當立法程序的認定。其餘4名大法官則完全同意主文認定。
意見書
該判決共有兩份意見書,包括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加入)提出之協同意見書,及蔡彩貞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作為判決的一部分,由憲法法庭書記廳發佈。
此外,抵制上述評議的蔡宗珍大法官、楊惠欽大法官、朱富美大法官撰寫了《不同意判決意見書》,授權由《台灣法律人》雜志,與上述判決和意見書同時發表。
{| class="wikitable"
! 爭點
! 呂太郎主文執筆
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協同意見書
! 蔡彩貞部分不同意見書
!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同意判決意見書
- 經濟民主連合發表〈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聲明及連署支持判決結果。該聲明由張嘉尹、蘇彥圖、林佳和與范耕維4位法律學者主筆。截至12月21日,有57個公民團體、445名學者、375名律師及其他2504名公民參與連署,學者中有118位為法律學者。
- 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的分裂表面上是程序之爭,但實際就是合憲與違憲的結果之爭。她認為,以「類推適用」作合憲性解釋的做法如同「割肉喂狼」,假如真以此方式恢復憲法法庭運作,他日立法院可再度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並堵住「類推適用」的通道,届時將再無可救。三位大法官抵制評議是「魯莽」的決定,是憲政發展史上的負面教材,這就是他們應得的評價。
-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發表聲明,憲法裁判之社會公信及可接受性,不得僅訴諸實體結論之「正確」,而尤須奠基於嚴格之程序正當性。學會亦呼籲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之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也呼籲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12月22日赴北檢告發參與評議的5名大法官「枉法裁判罪」。
- 《上報》報道,大罷免期間,賴清德政府聽聞蔡宗珍等人不願擺脫新法評議,曾請「與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高層試圖與她溝通,但結果「踢到鐵板」。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2月23日赴北檢告發「黨政高層」關説蔡宗珍一案。
- 大法官蔡彩貞在其部分不同意見書中談及,作成判決的人數相比法定短少一人,但「值此非常時期」「積案再不處理將如堰塞湖潰堤」,作成判決的目的是為公共利益,故容忍人數不足的「微疵」。對此,台灣大學教授劉靜怡以「發票只差一號中獎1000萬,獎金將捐給台權會和司改會做人權救援工作,這也是重大公益,是否該算中獎」相譏。
注释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4654 不同意「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2025年12月19日(由作者授權予法源法律網的版本)。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