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公布情况较为复杂。该批次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初次公布于1989年(共计106处)。后因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文物保护点的升格、撤销原因,在2002年被重新核定公布(此时共计87处)。此外,1979年(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至1989年间还有多处古迹被单独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处),在2002年的重新核定时亦被列入“第三批”范围之内(此时共计3处)。
1989年前
在1979年12月19日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至1989年6月29日第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间,广东省政府曾三次单独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三次所公布文物在后续重新核定公布时,列在第三批次名录之下。
1982年10月6日,廣東省政府公布廖仲愷、何香凝紀念館和海瑞墓為文物保護單位(文号粤府函〔1982〕192号)。
1983年8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文化部《做好保護日本侵華罪行遺址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公布珠海市三灶鎮「萬人墳」遺址(包括「千人墳」遺址)、潮陽縣海門鎮「萬人冢」遺址、崖縣田獨鐵礦萬人坑遺址、東方縣八所港萬人坑遺址和昌江縣石祿鐵礦死難礦工遺址等5處日本侵華罪證史跡為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文号粤府函〔1983〕166号)(其中,潮陽縣海門鎮「萬人冢」遺址实际为1987年公布,文号粤府〔1987〕228号)。
1989年版
1989年6月29日,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公布我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公布第三批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106處(其中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类19處,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类58處,古遺址类16處,古墓葬类3處,石刻及其他类10處)。
2002年版(现行)
2002年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件(文号粤府办〔2002〕56号),重新核定并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计87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47处,石刻及其他类10处,古遗址类14处,古墓葬类2处),另含1982年、1983年以及1987年单独公布的3处。
相较于1989年版的名单以及1979年至1989年间单独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该次重新核定删去了在1989年至2002年期间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7处文保点、因行政区划调整(海南省成立)而划出广东省的4处以及因地址原因、城市建设而损毁撤销的2处。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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