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公布情况较为复杂。该批次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初次公布于1979年(共计27处)。后因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文物保护点的升格原因,在2002年被重新核定公布(此时共计22处)。

1979年版
1979年12月19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发布《關於公布廣東省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公布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7處(其中“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类13處,“古建築”类11處,“古遺址”类3處)。

2002年版(现行)
2002年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件(文号粤府办〔2002〕56号),重新核定并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22处(其中“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类11处,“古建筑、古遗址”类(不区分)11处)。

相较于1979年版的名单,该次重新核定删去了在1979年至2002年期间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文保点、因行政区划调整(海南省成立)而划出广东省的文保点3处。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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