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共122处(1处合并至原有项目);同时重新核定并公布了一、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6处(含单独公布3处),分6类:
- Ⅰ.古遗址,共8处
- Ⅱ.古墓葬,共4处
- Ⅲ.古建筑,共61处
- Ⅳ.石窟寺及石刻,共9处
- 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39处
- Ⅵ.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1处
参考文献
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共122处(1处合并至原有项目);同时重新核定并公布了一、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6处(含单独公布3处),分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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