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育

在世俗语境中,宗教教育指的是教授某一特定宗教及其各个面向,例如其信仰、教义、仪式、习俗、典礼以及个人在其中的角色。不过,在英国,通常“宗教指导”(religious instruction)一词才指教授某一特定宗教,而“宗教教育”则泛指对各种宗教的一般性介绍和学习。在西方和世俗文化中,宗教教育意味着一种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主流学术体系的教育形式,它(通常)将宗教信仰视为一项根本的信条和运作模式,并且常将其视为参与学习的前提条件。

世俗的概念与那些恪守宗教法的社会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后一类社会中,“宗教教育”意指占主导地位的学术研究,通常以宗教术语教授教义,这些教义将社会习俗界定为“法律”,而对它们的违反则被视为“犯罪”,或是需要惩罚性矫正的轻微不当行为。

根据《》(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的规定,父母根据自己的信仰自由选择宗教教育的权利受到保护。

宗教教育在各地都是一个有争议性的话题。包括美国在内的有些国家,既不公开支持宗教教育,也不将宗教纳入公共课程体系。而在其他一些背景下,例如英国,一种“开放式”的宗教教育已从基督教信仰教育中演化出来,旨在提升普遍的,而非传授特定的宗教观点。

参见

  • 品格教育
  • 伊斯蘭教研究
  • 牧區學校
  • 三藏
  • 國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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