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增值(value added),是经济学中用于计算产品或服务的与其构成要素总价值之间差额的术语。它通常通过特定销售单位的供求曲线来相对表示。附加价值不同于会计学术语“”(added value),后者仅衡量针对市场上可售特定商品的转化过程所获得的财务利润。
在企业中,总价值增值通过对每一销售单位的单位价值增值求和计算。单位价值增值通过将单位(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单位折舊成本和单位直接人工成本之差)来衡量。因此,总价值增值等于收入减去。对一体化程度高的公司(例如制造企业)而言,价值增值占收入的比例较高;对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公司(例如零售企业)而言,占比较低。总价值增值大致等于劳动补偿(作为对劳动的回报)加上折旧后息稅前利潤(作为对资本的回报)。
定义
在微观经济学中,价值增值可定义为某一转化过程的总产出市场价值,减去该转化过程的总投入(或总投入品)的市场价值。可以借助的生产协同设计理论来描述价值增值。他将转化过程分为两类:部分与方面。部分可比作时间线上的阶段,例如先准备菜肴、然后清洗、再擦干。方面等同于区域专业化,例如有人负责由玻璃组成的柜台部分,另一人负责盘子部分,第三人负责餐具部分。因此,理解价值增值的重要环节在于研究其边界划定。
在宏观经济学中,该术语指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提高产品价值并增加拥有这些要素者收入的贡献。因此,全民族的价值增值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分配。
国民经济
生产要素提供“服务”,使产品(X)的单位价格相对于生产X时消耗的中间品的单位成本上升。
在国民经济中,例如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或美国国民收入与产品账户(NIPA),通过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消费得到总价值增值。因此,总价值增值等于净产出。再从总价值增值中扣除固定资本消耗(或折旧费用)即可得净价值增值。净价值增值因此等于总工资、扣除折旧后的税前利润,以及間接稅减补贴。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 tax,VAT)是一种销售稅。它在产品或服务生产的每个阶段按增量征收,旨在对该生产阶段所增加的价值征税,如上文按单位价值增值所述。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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