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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绝灭(,或縮寫為)是一種保護現狀,當某一物種或其亞種,其已知的個體僅存活於圈養的環境、或是其種群需經過野放後才能夠回歸其歷史上存在的地點時,就會被分類至此保護現狀。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2008年版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有37个动物种群和28种植物被纳入了野外灭绝类别之中。
物種例子
*巴巴里獅(野外滅絕於1922年)
*剃刀嘴鳳冠雉(野外滅絕於1987或1988年)
*懷俄明蟾蜍(野外滅絕於1991年)
*華南虎(野外滅絕於1994年)
*夏威夷烏鴉(野外滅絕於2002年)
*達氏鱘(野外滅絕於2022年)
再引入
再引入,或稱為野放,是一種經過仔細考慮後將物種重新放歸大自然的一種做法。一般可從圈養、或其他地區的亞種中挑選合適的個體進行野放。這做法除了適合野外已滅絕的物種外,一些瀕危物種也可透過此方法得以回歸大自然。
雖然如此,但將已在野外滅絕的物種野放,在實際運作上卻異常困難,即使其生境已得到復原也不例外。其中一個主因是牠們可能已缺乏了應有的。這些一般由其雙親教導的生存技倆,在圈養的環境下經已失去。換句話說,即使該物種的基因得以延續,但其族群間的瀰因已經失去。
參見
*保護現狀
*野外滅絕動物列表
*已滅絕動物列表
*滅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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