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世法學士(,縮寫或;)是英語國家及地區的一種法律學位,原為牛津大學及劍橋大學的深造學位。
在牛津大學及其他一些英語大學,該學位名稱中「」不是指相對於普通法的「大陸法」或相對於刑法的「民法」,而是指相對於宗教法(教會法規)的「俗世法」。
該學位現今仍為牛津大學的法律研究生修課課程,相當於其他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其本科法律學位為法学文學士()學位,相當於其他大學的法學士學位。牛津大學原設有教會法學院(;1535年由亨利八世廢除),故其法律學院定名為俗世法學院()以作區分。牛津大學稱俗世法學士是「普通法世界中最負盛名的碩士程度修課學歷」。
劍橋大學原有俗世法學士課程,19世紀更名為法學士(,縮寫),其俗世法學院()亦同時更名為法學院();20世紀法學士學位又更名為法學碩士(,縮寫)。杜倫大學的俗世法學士學位現亦稱法學碩士。加拿大紐賓士域大學原有俗世法學士課程,1969年更名為法學士。美國威廉與瑪麗法學院的俗世法學士課程於1967年由法律博士(,縮寫)所取代。
俗世法學士學位也是愛爾蘭共和國的標準法律學位,由愛爾蘭國立大學的成員大學頒發,如科克大學、都柏林大學學院、高威大學及美奴斯大學。都柏林城市大學也設有俗世法學士學位。其他大學,如利麥立克大學、都柏林三一學院,則授予法學士學位。科克大學、高威大學及利麥立克大學也提供深造程度的法學士學位。
大陸法學位
亦有大學提供英文名稱相同的大陸法學士課程,教授大陸法。例如,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提供大陸法學士與法律博士聯合課程,可在三至四年修畢。渥太華大學則提供法學士(,縮寫;;)課程,教授古壁省大陸法,以與教授普通法的法律博士課程區分。滿地可大學、魁北克大學滿地可分校、拉瓦爾大學及提供法文名稱不同的法學士()課程,亦是教授古壁省大陸法。
參見
*
- 法律學位
** 司法學博士
** 法學博士
** 法律博士
** 法學碩士
** 法律碩士
** 法學士
** 法學士 (法國)
** 法學士 (西班牙及葡萄牙)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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