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是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基於國際教育標準與臺灣教育環境而編製的一種學科分類法,主要應用於教育統計方面,其目的是確保臺灣教育統計資料與國際採取一致性的基準,提升統計資料之可比較性,以利於各機關或單位進行蒐集、彙編、傳遞及交換,促進臺灣與國際之間的交流與比較。此學科分類法與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的學科分類法不同。
歷史
1968年,學科標準分類作為教育程度標準分類的一部分,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試行,其後歷經1974年、1983年及1995年共3次修正。
2006年,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的主管權責從行政院主計總處移交至教育部,之後教育部以《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的第2個版本(ISCED 1997)為基準,著手進行第4次修正,於2007年公布修正版。,隨後於2013年公布《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教育培訓學科》(ISCED-F 2013),中華民國教育部亦比照聯合國的做法,將「教育程度標準分類」與「學科標準分類」分開處理,於2017年公布《中華民國教育程度標準分類》與《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即第5次修正。
沿革
-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之定義及標準分類》,1968年1月(民國57年1月)公布試行。
-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之定義及標準分類》,1974年11月(民國63年11月)第1次修正。
-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1983年7月(民國72年7月)第2次修正,共計18個大類。
-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1995年7月(民國84年7月)第3次修正,共計18個大類。
-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2007年7月(民國96年7月)第4次修正,共計9個領域、23個學門及158個學類。
- 《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2017年9月(民國106年9月)第5次修正,共計11個領域、27個學門、93個學類及174個細學類。
用途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網站與《中華民國學科標準分類編製說明》指出,學科標準分類主要應用於教育統計用途,對教育政策規劃、資源配置以及教育整體布局等方面亦發揮重要作用,惟逕行應用於非統計用途時(如行政管理或管制目的等方面),仍需經過評估並審慎運用。
編碼
第5次修正版的學科標準分類基於《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教育培訓學科》(ISCED-F 2013)進行編碼,共分為4個層級,第1層「領域」為2位數編碼,第2層「學門」為3位數編碼,第3層「學類」為4位數編碼,第4層「細學類」為5位數編碼。
列表
第5次修正版的學科標準分類如下表所示:
教育領域
藝術及人文領域
社會科學、新聞學及圖書資訊領域
商業、管理及法律領域
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
資訊通訊科技領域
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
農業、林業、漁業及獸醫領域
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
服務領域
其他領域
參見
- 科系
- 學術領域大綱
- 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
- 中文圖書分類法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 - 教育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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