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亦俗稱「死刑釋憲案」或「死刑案」,是中華民國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做出的判決。長期以來,死刑存廢是臺灣社會頻繁討論的議題,且雙方立場高度對立。在這之前,司法院大法官曾針對個案做出釋字第194號解釋、釋字第263號解釋、釋字第476號解釋,認為相關規定並不牴觸《中華民國憲法》。其後大法官大多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案,不過有關違憲與否的討論未有停止。

臺灣目前等待槍決的死刑犯共有36人,在2022年陸續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即「釋憲」)聲請,主張死刑制度的存在與執行,牴觸《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2024年1月25日,憲法法庭公告受理死刑釋憲案,以年齡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為主案,合併其他36名死刑犯相關聲請審理。憲法法庭公告,此次案件的爭點為:作為法定刑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如合憲則是否應完善配套程序、或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如違憲則有何取代死刑的配套措施等。

本案於2024年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3名大法官迴避,12名大法官參與評議與裁判、並於2024年9月20日下午三時宣判。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死刑作為刑事罰之一種本身合憲,但須要求個案犯罪情節為「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法律要求;與聲請人相關的部份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條文違憲。

基本背景
死刑制度
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參考、美國法律、、日本法律制度,死刑是。臺灣沒有唯一死刑的犯罪,但有50條相對死刑的犯罪,例如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擄人勒贖致死罪、強盜罪結合犯(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使人受重傷)等,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犯罪行為需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無阻卻違法事由與具刑事責任能力。最高法院審判死刑案件,首先是逐一檢視《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列出的量刑事由(例如犯罪動機、被告品行等),再依法檢視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無教化可能」、及犯罪手段等是否「情節重大」,以確定是否判處死刑。根據《執行死刑規則》規定,死刑定讞的被告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且未終結,就不得執行死刑。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執政近8年,第一任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在2年間不曾執行死刑,第二任部長蔡清祥在5年間執行2次死刑,槍決2名死刑犯。2020年4月後,法務部未曾執行死刑,並有5名死刑犯在監獄死亡。目前臺灣有37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因聲請違憲審查、再審等法律程序,無法執行死刑。

由於過去沒有配套措施及人權價值,臺灣許多死刑判決及執行存在嚴重法律缺陷。在欠缺相關證據、甚至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數位死刑犯是基於「被告自白」或「共犯自白」判處死刑,但江國慶直到槍決才獲得平反。目前民間團體認為尚有6名死刑犯是冤案,其中3人已經槍決,3人希望重啟審判,數個國家更將其視為反省國家不法、彰顯民主化及人權保障的承諾。在已開發民主國家中,已經廢除死刑,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則保留死刑。面對國際社會與人權團體長期倡議廢除死刑,臺灣死刑存廢問題是敏感話題,執行死刑也成為施政的難題。

在馬英九政府時期,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曾公開表示不會執行死刑,但在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替代方案下可能改變立場。其中,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等7位大法官最晚在2024年10月底卸任。在《憲法訴訟法》新制實施後,憲法法庭曾處理公然侮辱罪案、選舉幽靈人口案、誹謗罪案、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等案件。至2023年底,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案件的開庭次數,已經高於1993年至2021年舊制解釋案件進行言詞辯論的開庭次數,案件受理和判決比率都在增加。但是這些解釋僅針對個案。其後幾年,司法院大法官大多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案。

現任司法院大法官曾數次推翻過去意見,並有數位反對死刑,國家未大力推動配套措施可能違憲

黃昭元認為,死刑違憲與否要看條文。王信福在年輕時喜歡穿著花色襯衫、留著長髮,但頻頻因此「奇裝異服」遭到警察拘留。王信福受不了管訓生活逃亡,因而增加「脫逃罪」案底,由此捲入卡拉OK殺警案,造成2人送醫不治。被通緝的王信福逃亡中國大陸10多年。王信福的律師團雖然曾經提出再審、非常上訴、及違憲審查聲請等救濟管道,都遭到駁回。根據統計,這些死刑犯平均年齡52歲,近30%是60歲以上年長者。其平均關押時間20年,超過50%關押11年到20年,近40%關押21年到30年,70%以上沒有高級中學學歷,僅1人大學畢業,但傳出臺灣高等檢察署有意啟動再審。黃春棋、陳憶隆犯下建商黃春樹綁票命案,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刑犯。蘇志效、游屹辰犯下女教師命案,王鴻偉砍殺心儀女性百刀,因而有違憲之虞,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死刑制度希望達到警惕和處罰目標,但剝奪生命是不可回復的傷害,違反比例原則。數屆司法院大法官在經過多年討論後,決定受理王信福等37人主張「死刑違憲」的釋憲案。同時,憲法法庭排定在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與憲法法庭受理的死刑案有重要相關性,聲請追加相關法規為審查標的。3月18日,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名大法官外,憲法法庭12名大法官一致認為,聲請追加部分應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但已經逾越6個月法定期限。其他爭點還有死刑制度追求的目標有哪些,而這些目標是否都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標的手段,是否允許剝奪人民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的權利。

這次辯論的第二層次為,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憲法法庭將確認判處死刑的犯罪類型是否應該限縮。而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庭之友」,在經過同意後,主動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審判時參考。隨著死刑釋憲案引起外界矚目,憲法法庭為了充分考量各方的意見,指定6名專業人士與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另外還有17個「法庭之友」(包括12個團體及5位人民)參與,僅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支持死刑,展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討論。上午10時,在宣讀注意事項後,首先讓死刑犯的3位訴訟代理律師、相關法律機關法務部代表陳述意見,並邀請學者、專業人士、鑑定機關代表、鑑定團體代表表達看法。其後言詞辯論庭進入聲請人方與關係機關交互詰問環節、及人權律師李宣毅等。

判決結果
依照《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過言詞辯論庭的案件,必須在3個月內宣示裁判結果,認定違憲與否需要7票。萬一出現平局裁判結果,司法院院長或主筆大法官可能會調整方案,並召開評議審查做出多數判決

此次判決沒有廢除死刑,但明顯拉高死刑適用門檻,雖有傳媒估計未來的死刑案例只會日漸式微,不過在馬國女大生命案更一審判決中,高雄高分院仍判死刑,成釋憲後維持死刑判決首例。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死刑執行命令,成為本次釋憲後執行死刑首例。。但儘管賴清德當選總統,民主進步黨並未在立法委員選舉贏得過半席次,立法院無單一政黨席次過半。陳建仁強調,每個人對於死刑的看法並不一樣,且每個人的人權保障也很重要。蔡清祥還提到,不管將來死刑釋憲案的結果為何,都會有充分的準備,研商訴訟策略,並送交憲法法庭。

立法院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廢除死刑要有輿論基礎,在民主程序下與社會對話,但也提到執政黨會面對釋憲案結果。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莊瑞雄則強調,即便司法院大法官判定死刑違憲,僅是法條並不適用,不等於現有的死刑犯變成無罪,希望憲法法庭尊重立法形成自由,不宜變相轉移立法院政策決定。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鴻薇指出,廢除死刑違背人民的認知。至於李鴻淵歷審判處3個死刑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憲法法庭仍在審理死刑釋憲案,送交憲法法庭而未審結。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鑑定報告中指出,死刑制度是政府剝奪人民生命權的「國家刑罰」,但目前國家懲罰殺人的法律也是使用刑戮殺人的方式,非但不能有效達成嚇阻作用,且司法制度無法完全排除誤判的風險。民主進步黨內部提出三階段目標:第一階段是「慎死」,由司法體系謹慎量刑、或提起再審空間,藉此避免冤案;第二階段是「減死」,減少司法體系判處死刑的空間,或是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判決;最後是在社會大眾具有共識或時機成熟時,真正進入死刑存廢問題的社會對話。另一方面,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表示憲法法庭進行辯論是社會法治教育,能夠公平呈現兩種不同的觀點,把社會帶往正向的討論風氣。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指出,在憲法論證的層次上,應報責任與刑罰程度的對應關係沒有絕對基準,主張死刑的存在對於社會安全有著防衛效果,國家應在判決確定後盡速執行,若要廢除死刑則必須藉由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民間社會
憲法法庭公告受理王信福等37位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讓死刑存廢問題在臺灣社會直接對決,但也數度淪為政治操縱對象。目前臺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問題高度對立近五百位民眾到場怒吼反廢死,民眾身穿白衣、手持白玫瑰或白菊花紀念遇害女師,更有民眾高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蓄意殺人就償命」等標語。

民調
2024年10月25日,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成立的新國會智庫舉行「人民的憤怒法官聽見了嗎?反對大法官實質廢死」民調發佈會,顯示82.7%的受訪者反對廢除死刑,僅有12%表示支持,有64.9%的受訪者認為立法院不應該配合釋憲來修法提高死刑門檻,對於是否認同2026全國性選舉時,同步舉行「反實質廢死公投」,贊成比例65.8%、不贊成28.8%。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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