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認識錯誤

法律認識錯誤()或稱禁止錯誤,亦稱違法性錯誤(),是指行為人錯誤地認為其行為沒有違法性。根據刑法犯罪三階理論,該行為不具罪責、不能通過第三階層檢驗,因此不可罰。

與此相對,若行為人對其行為在事實層面合致於何種構成要件具有認識錯誤,則為。若行為人誤認為其有阻卻違法事由,則為。。彼時獲得受害人同意是否可為背信罪之阻卻違法事由尚有爭議,因此埃塞爾在初審獲判無罪。隨後,公訴方上訴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初審法院認定法律認識錯誤無可避免理由不足,發回重審。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再審期間,公訴方撤訴。

參考文獻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