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戰鬥能力者

失去戰鬥能力者(,)或译作退出戰鬥者失去战斗力的人,是战争法中的一个法语术语。用于指在战争期间无法履行战斗职责的人。其例子有,沉船幸存者,因伤病无法战斗者,被拘留者等等不再参与敌对行为的人。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失去戰鬥能力后,即转为,并将因此自动获得地位,但其之后的待遇可能视其身份有所区别:对合法战斗员,他们将获得战俘地位,并且不能仅因为参与敌对行动而被检控;而对于(例如雇佣兵,未着己方制服且不是被占领土居民的间谍),他们不获得战俘地位和对应的特权。此类人员可以被检控,定罪并可能因其所犯罪行受到死刑在内的处罚。

《》对失去戰鬥能力者规定如下:

下列的人是失去战斗力的人:

(一)在敌方权力下的人;

(二)明示投降意图的人;或

(三)因伤或病而失去知觉,或发生其它无能力的情形,因而不能自卫的人;

但在上述任何情形下,均须不从事任何敌对行为,并不企图脱逃。

参考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