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氏幾何中,雞爪定理(或內心/旁心引理,)描述三角形的頂點、內心、旁心、外接圓的位置關係。其斷言,三角形某頂點B所對的旁心I_B、另兩個頂點A、C、內心I四點共圓,且其圓心(II_B中點)位於三角形的外接圓\odot ABC上。此定理的構形常於奧數幾何題出現。
敍述
設\triangle ABC為任意三角形,I為其內心,\angle ABC的角平分線BI交外接圓\odot ABC於D。定理斷言,D到A, C, I三點等远,即DA = DC = DI。
等價的說法有:
*過A, C, I三點的圓,圓心位於D。這尤其說明該圓的圓心在於原三角形的外接圓上。
*諸三角形AID, CID, ACD皆為等腰,D為其頂角。
還有第四點I_B也到D等遠,就是B所對的旁心。在以D為圓心的圓上,I_B與I互為對徑點,即D為II_B的中點。
證明
由於同弧所對的圆周角相等,有
: \angle IBA = \angle DCA, \quad \angle IBC = \angle DAC.
又BI為角B的平分線,有
: \angle DCA = \angle DAC,
故DA = DC 得證(等圓周角對等弦)。
最後計角有:
:
\begin{align}
\angle DIA = {} & 180^\circ - \angle AIB \\
= {} & \angle IAB + \angle IBA \\
= {} & \angle IAC + \angle DAC \\
= {} & \angle IAD. \\
\end{align}
所以三角形DIA有兩底角相等,證畢DA = DI。
應用於求作三角形
定理適用於解決以下問題:已知某三角形的一個頂點B、內心I和外心O,求作該三角形。作法如下:
#以O為圓心,OB為半徑,作圓。此為三角形的外接圓。
#作直線BI,與外接圓交於(B以外的另一點)D。
#以D為圓心,DI為半徑作圓,定理保證所得的圓過另兩個頂點A, C。
#所以,該圓與外接圓的交點A, C即為所求。
然而,並非在平面上任意取三點作為B, I, O皆有對應的三角形。若以上作法不能給出三角形,則問題可能出在IB與\odot O相切,也可能在於最後兩圓相切或外離。而且,若B, I, O三點無任何限制,則即使作法確實給出三角形,I亦不必為其內心,可能是旁心。該些情況下,不存在三角形以B為頂點,I為內心、O為外心。(對於固定的B, O兩點,若要存在此種三角形,則I必須位於以B為尖點關於\odot O作成的心臟線圍成的區域中。)
其他構作三角形的問題,如給定頂點、內心、九點圓心,求作三角形,有部分情況可化歸為前述問題解決,但一般而言無法尺規作出。,謂三叉引理,或,謂三葉草定理。英文又稱「延齡草定理」,亦是以某種三葉植物命名。
定理亦有其他名稱並非來自該形狀,如「內心/旁心引理」()。
參考文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