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自由动因因果理论的创始者]]
动因因果关系()是哲学的一个概念,它指出不是一个事件存在的主因—即事件的动因,可以引起事件(尤其是动因所引起人的行动)的发生。动因因果关系与事件因果关系是相对的概念,后者是由一个事件引起另一个事件。动因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概念,是否符合逻辑,在本质上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论述
托马斯·里德被认为是动因因果关系理论的创始者。他在其于1788年发表的著作《关于人的主动能力》中,他将事件动因描述为 "有能力决定自己意志的一件事物"他认为,动因是唯一具有意志存在的事物,并认为拥有意志是事件肇因的必要条件之一。非相容论者罗德里克·奇泽姆则认为,自由行动是一种仅起源于动因内部的行动,而并非先前事件的结果的延续行为。虽然概念现今仍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动因因果关系与非相容论的理论一致。反对此论述的其中之一的观点认为,未确定的行动是随机发生的,而自由行动并非是随机且偶然的。而动因因果关系则反对此观点,认为行动不需要被归类为是否确定或随机,而是可以在动因的诱导下产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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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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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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