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宪法》()是马来西亚砂拉越的宪法和州内的最高法律,其中共包含6个部分、58条条文和1个附表。
内容
- 第一部分:州政府
** 第一章:州元首
** 第二章:伊斯兰教
** 第三章:行政区
** 第四章:尊重财产、合同和诉讼权利
- 第二部分:立法权
- 第三部分:财政规定
- 第四部分:公共服务
- 第五部分:一般规定
- 第六部分:过渡性规定
- 附表:就职与效忠宣誓词
** 第一部分:州元首宣誓誓词
** 第二部分:州内阁成员和副部长宣誓誓词
** 第三部分:州立法议会议长和副议长宣誓誓词
*** 第三A部分:州立法议会秘书和副秘书宣誓誓词
** 第四部分: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宣誓誓词
宪法至上
依据《砂拉越州宪法》第27条文,砂拉越州宪法是砂拉越州的最高州法律。
但《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1)条文同时强调,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因此,虽然砂拉越州宪法是砂拉越州的最高州法律,但砂拉越州的州法律也不能与联邦宪法相抵触,任何在独立日后通过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条文都是无效的。
参见
- 砂拉越
- 砂拉越州立法议会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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