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数学和哲学中,性质()是对象的特征,例如:红苹果的性质包括红色。性质可被視為对象拥有的形式,但是性质和独立的对象不同,而一个对象的性质也往往不止一个。哲学上的性质与逻辑学/数学的类的概念不同,因为这里的类没有外延;它也与哲学上的类不同,因为类里的性质可以被认为是区别于对象拥有的性质。在某种程度上,不同的独立实体可以有相同的性质,理解这一点,就是普遍性问题的基础。
哲学上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柏拉图主义的。
参见
- 抽像
- 内在关系学说
- 不可识别的同一性 (或 "Leibniz定律")
- 内涵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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