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證分(梵語:svasaṃvedana、svasaṃvitti;自體分),佛教術語,歸爲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理論,屬唯識四分之一。其義為"相分"、"見分"所依,可親證"見分"。即有主觀性的能力,能更深一層見到(證到)原來的見分。或謂心識的自我證知問題。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www.dharma-academy.org/forum/forum154.htm 唯識四分抉微]
*[http://www.minlun.org.tw/3pt/3pt-1-9/13.htm 唯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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