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語人名

泰語人名的次序與西歐相同,即先名後姓,不同於柬埔寨、越南及東亞各國的先姓後名。泰文姓名較長,且每個家族都具有獨一無二的姓氏,因此姓氏的種類十分繁多。此外泰國人在出生時還會被賦予一個音節短、方便使用的小名,其被頻繁運用在學校、工作場所等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情況下小名比本名更優先使用,名字通常作為正式用途。

以前的暹羅人沒有姓氏。暹羅政府在拉瑪五世在位期間開始記錄包括出生、死亡日期及家庭成員等公民的資料,但因為有相同名字的人太多而難以區分。1912年,拉瑪六世建立了出生、死亡及婚姻的登記制度,隔年頒布姓氏法案,開始規定每位公民都必須擁有姓氏,他認為有名無姓會造成近親血統混亂。

根據研究,以45,665個姓名樣本作為泰語人名多樣性的衡量標準,其中有81%的姓氏具有家族指標性,另外則有35%的名字是獨一無二的。同姓的人皆來自同個家族,而名字的多樣性則是慣例。

姓氏
泰國人姓氏常含有積極的意義,而且較長,尤其是華裔泰國人的姓氏。例如泰国前总理他信·西那瓦(汉名丘达新),其姓氏“西那瓦”取用于1938年,意为“多多行善”。根据泰国现行人名法,泰人姓氏不能多于10个泰语字母,不包括元音符号和变音符号。该法律还规定新的姓氏不能与任何其它姓氏相仿,但这个规定在过去是无法完全落实的,因为当时并不存在電腦資料庫,因此也有极少数互相毫无关系的泰人拥有相同姓氏。為了方便區分,有些地名会以後綴的形式出现在姓氏之中。

1913年頒布的姓氏法案第六條指出:「已婚女子可以選擇從夫姓或保留其原本的姓氏」,但這項權利在1941年的個人姓名法中被剝奪,該法案第13條限制女性在婚後必須從夫姓。1962年其經過修訂,又允許離婚的女子可以恢復娘家姓,若是喪夫的寡婦則可選擇是否改回原本姓氏。2002年的個人姓名法再度恢復了已婚女子選擇是否從夫姓的權利,女性在婚姻登記時就必須決定更改與否。

小名
泰國人在日常生活中用小名()稱呼對方,非正式的小名在出生時就被賦予,其使用的程度十分廣泛,以致有時需要透過身分證明文件才能得知一個人正式的姓名。小名通常僅有一個音節、或是由兩個音節縮減而成,可能有日常用品或顏色、樂器等意義。除非是本名的縮略語,否則小名和本名幾乎沒有關聯。所有泰國人都有自己的小名,有時也被同事或朋友取額外的綽號,其可能和某些身體特徵或行為有關。

泰國小名的歷史可追溯到素可泰王國時代,當時人們用名字來標記孩子的出生順序,比如以Ai()、Yee()和Sam()命名兒女為一、二、三。後來到了阿瑜陀耶王國和拉達那哥欣王國時期,人們開始以身體特徵或理想的物品命名,例如Daeng(,紅)及Thong(,黃金)。相反地一些不討喜的暱稱諸如Mah(,狗)、Moo(,猪)或Gop(,青蛙)則被用來防止惡靈對孩子們的覬覦。人民也因拉瑪四世而產生依據古代經文Namtaksapakorn中概述的占星術原則為嬰兒命名的興趣。鑾披汶·頌堪統治時引入了基於性別的命名方式,「-sak(,權威)」、「-chai(,勝利)」和「-yot(,頂峰)」結尾的名字適用於男嬰,「-porn(,禮物)」或「-sri(,榮耀)」適用於女嬰。21世紀後命名雖然很大程度仍依賴占星術信仰,但也會隨著潮流與時俱進。

受到西洋文化影響,近代的泰國父母為兒女取英文小名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項調查顯示,泰國高達五成六的小學生使用英文名字,中學生有四成,大學生則僅占百分之六。泰國文化部為了多加推廣傳統的泰語小名,曾經將數千個小名案例收集成冊,供普通家庭參考。

稱謂
過去男女以不同的稱謂區分,Nai()或Ay()被用在男性名字之前,婦女的名字前則是使用Am daeng()或Ii()。此為約定俗成的習慣,法律並無強制規定。

而今日泰國人會在對方的名字之前加上禮貌性的稱謂Khun(),此稱謂則是男女通用。

參見

  • 改姓名運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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