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主

土地主(),又名地主業主,他們是土地、地皮的業權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租者。

成為地主有多種目的:

  • 炒家買入等土地升值
  • 地產發展商的建屋儲備
  • 出租作收租投資

例子
中國
明朝中葉以後,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地主憑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

在中國大陸的農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給農夫(佃農)耕作,按協議徵收耕作物的百分點作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國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擁有佃農新婚妻子的初夜權。

秦汉以後,朝廷都想辦法抑制地方強豪。對日抗戰期間,國民黨失去對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稅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這些貧農看來國民黨反倒是土豪劣紳。這也種下日後共產黨得天下的原因之一。1949年國民黨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當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共實施土地改革運動將私土盡數收歸國有並武力鎮壓紳士階級,進而出现「四大惡霸地主」的樣板藝術。

日本
日本著名土地主家族包括的、新潟縣的「千町歩」地主和以及「山林地主」、堤義明和琉球的不動產商、「軍用地主」等。此外,日本據有最多土地的500大企業中,三菱地所、JR東海、住友不動產、JR東日本和三井不動產名列前五位。

美國
美國土地投資者雜誌《》長期追踪美國最大土地所有者,並於每年定期公布美國百大地主名單,諸如、、、泰德·透納、斯坦·克倫克、、、、、彼得·巴克等企業家或家族長年名列前十。美國的土地主多以農場、牧場為主要投資項目。

英國
英國登記在案的50大土地主之中,名列前茅的分別為、英國國防部、英國國民信託和蘇格蘭國民信託、王室地產、英国皇家鸟类保护协会、巴克盧公爵、丹麥首富、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
阿索爾公爵的信託基金、联合公用事业、西敏公爵、康沃爾公爵以及英格蘭教會等組織。

加拿大
澳大利亞
據2021年1月英國《新政治家》雜誌記載,澳大利亞礦業巨頭吉娜·萊因哈特擁有1200萬公頃的澳洲土地。1992年,其自父親手中繼承了並繼任為董事長。截至2016年,她擁有的土地總量已超過了澳洲國土面積的百分之1.5。其次,創辦於1824年的澳大利亚农业公司為該國最古老的企業之一,於英國大亨成為該公司的最大股東後,在昆士蘭和北領地擁有並經營700萬公頃的土地。另外,該國最大的牧業公司持有牧場同樣遍布於昆士蘭、北領地和亞歷山大等地區,總面積約達610萬公頃,與其他澳洲四大農牧家族(Tom Brinkworth、Sterling Buntine、Malcolm Harris、Viv Oldfield)並列該國最大地主之列。

参见

  • 階級成分
  • 私有財產
  • 物權法
  • 不在地主所有權
  • 國有化
  • 官地
  • 合約法
  • 租約
  • 土地改革
  • 投資者
  • 富豪
  • 貴族
  • 封地
  • 封建主義
  • 丁屋

参考文献
延伸閱讀
*赵冈:〈[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4988483 简论中国历史上地主经营方式的演变] 〉。
*赵冈:〈[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1003009384 地主经济制质疑] 〉。
*赵冈:〈[http://www.nssd.org/articles/article_read.aspx?id=9284696 试论地主的主导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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