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爾班克火車搶劫案是發生於1900年2月15日晚上的一件。一些劫匪試圖在亞利桑那領地鎮搶劫富國銀行集團的貨車,但被保安官成功阻止,並於交火過程中射傷劫匪“三指傑克”(四天後傷重不治)。這起火車搶劫案特別在於它是在公眾場合執行的,而非人煙罕見之處,它也是美國舊西部時期最後一次火車搶劫案。
背景
1890年代,與在威爾科克斯擔任副警長。由於薪資很低,他們倆開始結夥搶劫南太平洋運輸公司的火車,他們成功的隱瞞這種行為並持續了一段時間。
當時亞利桑那的火車搶劫十分盛行,雖然在1889年通過了火車搶劫可處以死刑的法案,但在1889-1899年這十年間卻從未對火車搶匪真正執行過死刑。其中一件最大膽的火車搶劫案為1899年9月9日阿爾沃德及同夥們於科奇斯縣犯下的火車搶劫案:劫匪們搶劫了一列停在科奇斯縣的列車,在用槍械威脅列車人員離開列車後,他們使用炸藥炸開保險箱,劫走了價值數千元的黃金及有價債券,隨後逃逸進入。治安官隨後展開了追補行動,但以失敗告終。
科奇斯縣火車搶案跟費爾班克火車搶劫案一樣,都是在公眾場合進行;但科奇斯縣火車搶案發生時間是在半夜,而且雙方並未交火。一般火車搶匪喜歡在人煙罕至的地方搶劫火車,以便搶劫後有足夠的時間逃逸。阿爾沃德與施泰爾斯不這麼想,他們認為在城鎮中搶劫火車會更容易,理由是城鎮的人群可以提供人肉盾牌的效果,於是他們計畫搶劫停在費爾班克的富國銀行集團貨車。阿爾沃德期待它會運送駐紮在附近華楚卡堡的士兵薪水。
搶劫過程
搶劫的日子選定為1900年2月15日,五名劫匪分別是是鮑勃·布朗(),又名伯恩斯(),“Bravo Juan”湯姆·約亞斯(),喬治()和路易斯·歐文斯()兄弟,以及“三指傑克”。 當他們到達城鎮時,他們假裝是醉酒的牛仔並混入人群中。
搶劫開始的過程記載有些許爭議。在的《西部槍手百科》()中描述,當列車接近費爾班克時,站在敞開的車門邊,而劫匪從車站開槍打傷了他。而在羅伯特·M·帕特森()的書中則記載列車完全停下後,劫匪才靠近列車,並高喊「手舉起來!」,並未一開始就直接開火。
起初米爾頓認為要他舉起手的喊叫是個惡作劇,但當劫匪徒第二次喊出「手舉起來!」並開火擊落他的帽子時,他很快就了解到遇到搶劫了。米爾頓本應不在這班列車上,他是幫朋友代班。他把左輪手槍放在車內的桌子上,而他的削短型霰彈槍則在觸手可及之處。但米爾頓猶豫不決,因為如果使用霰彈槍反擊將可能誤傷城鎮中的無辜群眾。此時劫匪們再次開火,其中一槍擊中了米爾頓的左肩。米爾頓重傷倒地但仍設法抓住他的霰彈槍,並及時對著正進入火車的鄧祿普開槍。11個彈丸擊中了鄧祿普身體,最後一顆彈丸擊中了約亞斯的大腿或後部。
當匪徒登上火車時,他們認為米爾頓已經死了。但由於米爾頓把保險箱鑰匙藏了起來,而劫匪又沒有事先準備炸藥,無法打開保險箱,劫匪們只能將受傷的鄧祿普放在他的馬上並逃出費爾班克。根據詹姆斯·麥克林托克()的說法,劫匪只搶到了17個墨西哥披索。
最初,警方認為鄧祿普聲稱阿爾沃德參與了科奇斯縣火車搶案是假情報,因為他是“最吵鬧,最愛搞事的罪犯”之一。但隨後比利·施泰爾斯自首並坦承他和一個名叫麥特·柏特斯()的男子參與了科奇斯縣火車搶案,但阿爾沃德和唐寧策劃了搶劫並提供了炸藥。施泰爾斯說他只分到了480美元,因為對贓款分配不均不滿而自首供出一切。根據麥克林托克的說法,警察將施泰爾斯轉為污點證人,所以他沒有被關進監獄,並獲得了一定的自由。這後來證明是個錯誤。
劫匪隨後前往阿爾沃德妻子的家,並宣布他們打算再搶幾列火車。與此同時,當地警察和領土官員正在忙著批准各種懸賞金來逮捕匪徒。私營企業也提供了支援:卡納內阿銅礦場主人提供了10,000美元懸賞給逮捕阿爾沃德或施泰爾斯的人。
因為阿爾沃德在當局中很受歡迎,因此阿爾沃德並未被以最高可處死刑的火車搶劫罪起訴,而是被指控“干擾美國郵件”。審判結束後阿爾沃德被關押在尤馬監獄,到1906年才被釋放。隨後阿爾沃德前往中美洲,他最後一次被看到是1910年在巴拿馬運河工作。威廉·唐寧也得到了類似的待遇。因為他是一名著名的牧牛人,以及的前成員,唐寧也沒有以搶劫火車罪起訴,但因他另外涉及其他犯罪被起訴,使他最後在尤馬監獄服刑七年。在他被釋放後不久被亞利桑那遊騎兵比利·斯皮德()射殺。
1961年,費爾班克火車站搬到附近的墓碑鎮並進行了修復。它現在被當成圖書館,向大眾開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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