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常識(Appeal to Common Sense)是一種聲稱某個結論或事情是常識,而不提出理據的謬誤;然而常識未必正確,常識也是會有錯的,被說成是常識的東西也未必真的是常識,因此聲稱一件事情是常識,未必表示就一定是對的。
形式
- 「X是對的」是常識
- 所以,「X是對的」
例子
;例一
: 常識告訴我們,這裡的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所以在這裡闖紅燈也沒關係。
;例二
: 男生和女生生理及心理都有天生的差異是常識,所以應該要給男生和女生不同的待遇。
;例三
: 司法不可信任、常會冤枉錯判,甚至錯誤地將無罪之人給執行死刑是常識,所以該廢除死刑。
;例四
:法官會有這樣的見解、會這樣量刑,根本是法學常識,不懂就不要亂罵承審本案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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