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庭審

全院庭審(en banc;;全員合議體)在法律上是指一審判在法院的所有法官面前(在全體面前)聽審,而不是從全體法官中選出一個來審理案件。相同的詞組有時也會出現。全院庭審的審判通常用於異常複雜的案件,或被認為是更重要的案件。在極少數情況下,上訴法院會命“全院庭審”來聽審,以之作為初始審判、而非由司法小組來進行第一次的聽審。

美國最高法院,及大多數美國的州最高法院,這些法官們不會只以司法小組來進行審理;而是以"全院庭審"(除了法官生病或迴避的情況)的方式來聽審他們所有的案件。

註釋
參見

  • (full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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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lawyer.get.com.tw/dic/DictionaryDetail.aspx?iDT=49383 全院庭審,en banc]
*[http://www.techlawjournal.com/glossary/legal/enbanc.htm Definition: En Banc.]
*[http://www.rotlaw.com/legal-library/what-does-en-banc-mean/ What does "en banc"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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