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的判教思想中,法相宗判教属于主要的三个理论体系之一,由玄奘法师提出,窥基法师發揚。
概論
教判,即教相判释,亦称教相、判教、教摄,即判别解释佛陀教法相状差别之理論。
大乘佛教諸多教典傳至中國後,佛教僧眾就教说的形式、深淺、先後等,進行分类而判別教说。佛陀教法應對象根機,義理互有出入,教相判释因此产生,以明佛陀言行之真意,建立貫攝全部佛法的綱領與體系。
三时教判与三教八宗
法相宗(唯识宗)判教的理論依據是《解深密经》、《金光明经》等。
三时
唐玄奘法師立“三时教判”,即转法轮、照法轮、持法转三法轮之判。
三教八宗
玄奘的弟子窺基法師發展爲“三教八宗”。
三教
*有教:代表作爲四《阿含经》等「我空法有」之教義。
*空教:代表作爲“三论”,即龙树《中论》、《十二门论》,及龙树弟子提婆论师之《百论》,以及《般若经》等「諸法皆空」之教義。
*中道教:代表作爲《华严经》、《解深密经》、《法华经》等「三自性三無性」之非有非無中道教義。
八宗
*我法俱有宗:犊子部等。
*有法无我宗:萨婆多部(有部)等。
*法无去来宗:大众部等。
*现通假实宗:说假部、经部等及《成实论》。
*俗妄真实宗:说出世部等。
*诸法但名宗:一说部等。
*胜义皆空宗:《般若经》等诸经,及“中百论”(《中论》、《百论》)
*应理圆实宗:《法华经》等经,及无著的“中道教”。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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