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簡稱資優班,是中華民國教育部開設的一種分組資優教學計畫。法規上,資優班的設立、管理由國教署負責,但實際教學計畫大致上由各學校自由辦理。儘管每年七月的資優考季往往引起媒體的大幅關注,但台灣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著重於障礙教育,因此在學術資優班的著墨上其實較少。

法源依據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是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表現並由下列四個方式判斷:

在任一領域測驗得分在平均數+2標準差或PR97以上,並經專家、老師推薦。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指中華民國)有關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參與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歷史
早期台灣之資優教育以學術資優教育為主,1963年,臺北市陽明國小、福星國小依據1962年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發展資優教育決議案,試辦資優班。1969年,師範大學賈馥茗在大安國中、金華女中進行「才賦優異學生教育實驗」;1971年擴展至台中師專附小。之後,隨資優教育觀念逐漸普及,其他領域的資優班才逐漸成立。然而資優教育首次引起台灣主流的關仍要等到1986年,當時師大附中首創高中數理資優班。後來,隨各種保送辦法及詳細規定的建立,學術資優班才逐漸脫離「升學班」的囹圄,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優班」。1988年,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及中央研究院也開始辦理類似計畫。

2005年,教育部規劃在六所國立高中成立類似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的「科學菁英班」,但後來由於與主流之升學主義不合,胎死腹中。2005年,國民教育階段實施常態編班後,有些學校基於升學主義,為規避常態編班,乃以法規漏洞以「資優班」行「能力分班」之實,造成升學主義復辟。尤其在2006年,臺灣中部四縣市舉辦國中資優班聯招,引起爭議和非議,檢討之聲四起。於是同年九月,為了維持資優教育水平,立法院決議將「資優」的條件由標準平均數+1.5標準差或PR93以上,修正為今日的平均數+2標準差或PR97以上。2008年3月,教育部正式公布《資優教育白皮書》,並規劃六項資優教育行動方案。同年,在5所公立高中試辦「高中科學實驗班」,由4所大學輔導),給予適當教育,啟發潛能、興趣,培養語文和人文社會科學相關人才。。2014年全臺灣共有18所高中有語文資優班,就讀學生數1620人。

數理資優班
2020年,全臺灣約有20所高中設有數理資優班,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並為之規劃24到36學分的特殊需求課程,包括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專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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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科學班
*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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