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是教育中将标准化测量应用于评估学生在课程中不同学业成就水平的过程。成绩可以表示为字母(通常从A到F)、范围(例如1到6)、百分比,或占总分的数值(通常为百分制)。世界各地使用的具体评分系统各不相同。
成绩泛指工作或学习中获得的成功、成果。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用成绩来衡量学生在一定时期内的学习状况。这个意义上的成绩概念,最早是由一位名叫威廉·法来曦(William Farish)的老师提出的,并于1792年由剑桥大学首次应用,尽管这一说法受到一些历史学家的质疑。
绩点
在一些国家中,成绩被平均后形成成绩平均绩点(,简称GPA)。GPA通过计算学生在特定时间段内获得的绩点来得出,通常应用于高中、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累计平均绩点(CGPA)是学生在校期间所有GPA的平均值。学生有时需要维持一定的GPA才能被特定学术项目录取或继续留在该项目中。成绩也用于决定是否向学生提供经济资助或奖学金。
成绩被视为学术成功和能力的指标,GPA被认为能预示未来的工作效能和成功。研究表明,GPA与未来的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相关性。研究还显示,更高的GPA能带来更高的收入。
历史
学生的评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00年,最初通过口试和定性方式进行。在西方早期教育缺乏结构化测量的同时,正式追踪学科掌握的方法率先由中国科举制度开创,尤其在与明朝和清朝官方学校体系深度结合期间(1368年—1912年)得到完善。
在欧洲,鲁汶大学在15世纪中叶建立了正式的四级评分标准来评估学生表现。17世纪中叶,哈佛大学开始要求口试毕业考试。美国高等教育中首次有官方记录的评分标准是1785年耶鲁大学确立的,当时校长埃兹拉·斯泰尔斯在考查58名高年级学生后,在日记中记录了下述评级。到1837年,耶鲁将这些形容词转换为4分制数字,一些历史学者认为这就是现代美国GPA标准的起源。学生往往不是为了未来生活或出于对材料的兴趣而学习,而只是为了成绩和相关地位,这助长了暴食式学习(bulimic learning)的现象。
成绩的有效性
成绩有效性的问题关注的是成绩在多大程度上与学生实际学习相匹配。成绩可能不准确,也可能反映教师的偏见,从而强化系统性偏见。
德国哲学家里夏德·达维德·普雷希特在其著作中批评学校评分制度。他认为用1到6的数字评分无法公正评价儿童的个性。在他看来,成绩既不具意义也不具区分性,因此没有帮助。例如,一名学生是否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对某个话题更感兴趣、学会了更好地处理失败、是否产生了新的想法——这些问题都无法用分数来回答。普雷希特主张取而代之的是对学生学习和成长道路的差异化书面评估。他认为评分制度源于心理和教育学尚未开明的时代,不属于21世纪。
对学习动机的影响
长期的低分会给学生留下自己几乎或根本学不到任何东西的印象,从而危及每个孩子与生俱来的内在学习动机。神经生物学家格拉尔德·许特批评成绩使学生无法专注于自己热爱和有天赋的任何学科,因为否则他们在其他领域的成绩会恶化。他还认为,“如果我们强迫所有孩子遵循同样的评估标准,我们的社会将无法继续发展”。
替代评分方法
替代传统评分的方法包括基于能力的评估(competency-based assessment)、规格评分(specifications grading)以及“取消评分”(ungrading)等。这些方法侧重于通过书面反馈、能力达成清单或作品集等更全面的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进展,而不是单纯的分数或等级。
评分偏见
研究表明,在多个国家中,教师会系统性地基于学生类别(如种族或性别)对相同的作业给予不同的分数。评分偏见可以通过比较教师知道学生特征时的考试结果与匿名评分时的结果来检测——在匿名条件下,评分差异往往会缩小。根据教育纵向研究,“教师的期望对大学成功的预测力,超过大多数主要因素,包括学生的动机和努力程度”。
參見
- 成績平均積點
- 教育阶段
- 成绩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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