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

分而治之()意為透過引發分歧來奪取並穩固權力,是一种古老而实用的政治戰略。现实应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型勢力联合起来的策略,使每个較小的勢力都不足以对抗強權。

,与传统上的安多、康区和卫藏三部不同,被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沿袭,西藏自治区仅占藏区一半左右。西藏流亡政府认为这是中国打击藏人团结一贯的政策。]]
,藍色部份為普什图斯坦。杜兰线将普什图人分隔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两个国家。]]

历史案例
秦时,破坏合纵的连横即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時殖民者,將盧安達的種族分為胡圖族與圖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广东与广西分別自元代的江西行省和湖广行省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州、廉州(北海合浦)划归广东,此格局沿襲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清朝《查复现在贼首股数折》中“散则为民,聚则为寇”反映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为主要判断。

參見
*仇恨言論
*假旗行动
*切香肠战术
*心理战
*抹黑策略
*掩护机构
*政治分肥
*紅鯡魚
*訴諸人身
*身份認同政治
*黑色宣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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