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長官(,亦譯成駐臺長官、大員長官、台灣長官或臺灣總督)是指臺灣荷蘭統治時期,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派任的駐臺最高行政長官,負責臺灣全島行政事務,官邸在大員的熱蘭遮城內。從1624年至1662年被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共12任。1628年9月第三任長官納茨率船前往福建、廣東沿海貿易,與鄭芝龍簽訂貿易協定,頭銜為「」,翁佳音譯為「統領福爾摩沙島、台灣城長官」。
歷任長官
參見
*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注釋
來源
福爾摩沙長官(,亦譯成駐臺長官、大員長官、台灣長官或臺灣總督)是指臺灣荷蘭統治時期,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派任的駐臺最高行政長官,負責臺灣全島行政事務,官邸在大員的熱蘭遮城內。從1624年至1662年被延平王鄭成功打敗為止,共12任。1628年9月第三任長官納茨率船前往福建、廣東沿海貿易,與鄭芝龍簽訂貿易協定,頭銜為「」,翁佳音譯為「統領福爾摩沙島、台灣城長官」。
歷任長官
參見
*臺灣荷西統治時期
*臺灣荷蘭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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