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條約

羅馬條約》,正式官方名稱為《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本條約於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西德簽署通過。1993年的馬斯垂克條約將本條約的名稱刪去「經濟」二字,改為《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隨後,2009年的里斯本條約將本條約重新打包成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羅馬條約規定立約國之間的關稅須逐年調降,並成立一個關稅同盟。本條約建立了一個在會員國之間對於商品、勞動、服務及資本的共同市場,也建立了共同運輸及農業政策,與歐洲社會基金。本條約也建立了歐洲聯盟委員會。

簽署成員國
*
*
*
*
*
*

內容
;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 建立工業品關稅同盟;
  • 實現共同體內部工業品、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 規定成員國共同的農業政策,籌組農業共同市場;
  • 制訂共同競爭規則,消除各種限制和歧視競爭的協定和制度,設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許可權的共同體機構等。

相關條目

  • 歐洲
  • 歐亞聯盟
  • 歐亞經濟共同體
  • 歐洲經濟
  • 西歐
  • 西歐經濟
  • 羅馬
  • 巴黎條約
  • 合併條約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