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法身(;;),又稱自性身真实身等,佛教术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

字義
(法身)的字根由(法;巴利语爲),以及(身)所組成。可以理解为“法界真如之身”、“真实身”,即大乘《大般涅槃经》所说的“常”身(常、乐、我、净)。而藏文chos sku,直译也是“真身”。

概論
缘起与發展
在《阿毗達摩》之中,已經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達摩認為,釋迦牟尼在八相成道後,進入無餘涅槃。但是佛灭後,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領悟的法並沒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為身,稱之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進一步發揮,提出三身的概念。

如來藏學派中,以如來藏作為佛的法身,法身與心識概念合一。

法身之體性

  • 法身不是色法,不是物質,沒有形象,也不會有形體或形狀,也是不可眼見的。
  • 法身的體性是本來清淨的,也沒有任何世間覺受感應的,意即沒有意識及前五識的六塵覺受。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是本來清淨的但含藏七轉識染污種子。是無形無相,肉眼不可見。因依事顯理故慧眼能見,能得以親證。《宗鏡錄》卷40:「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

相宗理论
相宗根据《唯识论》分析存在“总相法身”与“别相法身”二种。
*总相法身,具备理智二法,等同于佛所证真如。在三身理论中,即自性身与自受用报身的二身合见。
*别相法身,即三身中的自性身,爲一切有为、无爲功德法之所依,故也叫法身。

參考文獻
相关条目
*三身
*報身
*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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