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

的第十六修正案文本]]
《美利堅合眾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簡稱「第十六修正案」(),允许美国国会在未按各州比例分配或考虑人口普查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征收所得税。本案起自於1909年國會針對美国最高法院在1895年的所作出回應。於是1909年7月12日提出第十六修正案。再於1913年2月3日获得了足够数量的州批准數而通过,就此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在1895年的波洛克一案所作出的判决。

内容文本
*译文: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其它有关税收的宪法规定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节:

*译文: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条第八款第一节:

*译文: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

第一条第九款第四节:

*译文:除依本宪法上文规定的人口普查或统计的比例,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批准
据的资料,各州批准修正案的具体日期如下:

阿拉巴马州:1909年8月10日

肯塔基州:1910年2月8日

南卡罗莱纳州:1910年2月19日

伊利诺伊州:1910年3月1日

密西西比州:1910年3月7日

俄克拉荷马州:1910年3月10日

马里兰州:1910年4月8日

乔治亚州:1910年8月3日

德克萨斯州:1910年8月16日

俄亥俄州:1911年1月19日

爱达荷州:1911年1月20日

俄勒冈州:1911年1月23日

华盛顿州:1911年1月26日

蒙大拿州:1911年1月27日

印第安纳州:1911年1月30日

加利福尼亚州:1911年1月31日

内华达州:1911年1月31日

南达科他州:1911年2月1日

内布拉斯加州:1911年2月9日

北卡罗莱纳州:1911年2月11日

科罗拉多州:1911年2月15日

北达科他州:1911年2月17日

密歇根州:1911年2月23日

艾奥瓦州:1911年2月24日

堪萨斯州:1911年3月2日

密苏里州:1911年3月16日

缅因州:1911年3月31日

田纳西州:1911年4月7日

阿肯色州:1911年4月22日(之前曾否决过修正案)

威斯康星州:1911年5月16日

纽约州:1911年7月12日

亚历桑那州:1912年4月13日

明尼苏达州:1912年6月11日

路易斯安纳州:1912年6月28日

西弗吉尼亚州:1913年1月31日

特拉华州:1913年2月3日

1913年2月3日,特拉华州成为第36个批准的州,达到了宪法第五条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当时美国一共有48个州),修正案开始生效。之后还有以下6个州批准了修正案,使得总计批准的州达到42个:
:37. 新墨西哥州:1913年2月3日(时间上比特拉华州晚)
:38. 怀俄明州:1913年2月3日
:39. 新泽西州:1913年2月4日
:40. 佛蒙特州:1913年2月19日
:41. 马萨诸塞州:1913年3月4日
:42. 新罕布什尔州:1913年3月7日(之前曾于1911年3月2日否决过修正案)

以下4个州否决了修正案且至今未予批准:

  • 康涅狄格州
  • 罗德岛州
  • 犹他州
  • 弗吉尼亚州

以下两个州从未考虑过是否要批准或否决修正案:

  • 佛罗里达州
  • 宾夕法尼亚州

推翻波洛克案判决
第十六修正案推翻了联邦最高法院对波洛克诉农民贷款及信托有限公司案所作出的判决,该案中法院以5比4作出的裁决认为宪法并未授权国会征收所得税,应该国会无权予以征收。修正案通过以后,国会就有了对任何来源收入征税的权力,并且不需要根据各州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注释
参见

  • 《美國:從自由到法西斯主義》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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