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legal history;history of law)是法律及相關制度發展的歷史,相較於狹義的法律史僅著重於法律本身的演進,一般法制史所包含的範圍較廣,除法律本身之外,及於其他與法律相關制度以及法律實行的情況和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廣義的法律史則與法制史同義。
法律思想史是关于法律思想的历史,有别于法制史,法制只有执政者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人人皆可有之。法律思想史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儒家的礼治为正统,春秋战国时重要的法律思想在墨家、道家等流派上有所附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重要的流派有黄老学派。法律永远离不了政治,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中国的政治家如洪秀全、孙中山都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丰富多采的法律思想除中国外,还有西方及其他许多国家如希腊、埃及、印度和罗马,两河流域以及伊斯兰教各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但就丰富性及影响性,首推西方。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学派别。到了中世纪,神学占据西欧法律思想。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主流是比较法学。
古代世界
古埃及法律可追溯至公元前3000年,以瑪特概念為基礎,以傳統、修辭、社會平等與公正無私為其特色。公元前22世紀,蘇美爾統治者烏爾納姆頒布了現存最早的法典,以「若……則……」的因果格式構成。約公元前1760年,漢謨拉比進一步發展了巴比倫法律,將其編纂並刻於石碑之上,豎立於巴比倫王國各地供公眾閱覽,即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19世紀,英國亞述學家發現了保存最完整的石碑,法典此後被完整轉錄並譯為英、德、法等多種語言。中並無「法律」作為抽象概念的單一詞語,而保留了神聖法(thémis)、人定命令(nómos)與習俗(díkē)之間的區別;然而,古希臘法律在民主制度的發展中實現了重大的憲政創新。
南亞
是世界上最長的成文國家憲法,包含444條、12份附表及逾117,369個詞語。]]
古印度與古代中國代表著各自獨立的法律傳統,歷史上各有自成一格的法律理論與實踐體系。約公元前400年成書的《政事論》(Arthashastra)及約公元前100年的《摩奴法論》(Manusmriti)在印度具有深遠影響,被視為具有權威的法律指引。摩奴的核心哲學以寬容與多元主義為本,在整個東南亞地區廣受援引。在伊斯蘭征服印度次大陸期間,伊斯蘭教法由穆斯林蘇丹國與帝國所確立,其中最著名的是蒙兀兒帝國奧朗則布皇帝與多位伊斯蘭學者共同編纂的《》。英國殖民統治後,印度教傳統與伊斯蘭法律在印度成為大英帝國一部分時均被普通法所取代。馬來西亞、汶萊、新加坡及香港亦採用了普通法體系。
東亞
東亞法律傳統融合了世俗與宗教的雙重影響。日本是最早沿西方路線現代化其法律體系的國家,引進了法國民法典的若干元素,但主要採用德國的德國民法典。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國在19世紀末作為新興強國的地位。
中国法制史
同樣地,在清朝末年走向西化,以日本為媒介引進了德國法律模式,形成六部私法法典。時至今日,由於蔣中正的國民黨遷臺,而毛澤東的共產黨於1949年取得中國大陸政權,臺灣的法律與這一時期的法典化成果保持著最密切的關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體系深受蘇聯社會主義法的影響,後者實質上以犧牲私法權利的代價擴大了行政法的範疇。然而,由於快速工業化,中國至少在經濟權利方面推行了改革;1999年新合同法的頒布標誌著行政主導模式的轉向。此外,歷經十五年談判,中國於2001年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伊斯蘭法
中世紀發展起來的重要法律體系之一是伊斯蘭法律與伊斯蘭法學。古典伊斯蘭法學時期的伊斯蘭法學家發展出了若干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中之一是「哈瓦拉」,這是一種非正式的資金轉移制度,早在8世紀的伊斯蘭法學文獻中即有記載。哈瓦拉制度其後影響了法國民法中「背書保兌」(aval)概念及義大利法律中「附屬擔保」(avallo)的發展。
教會法
天主教教會法的歷史是西方持續運作時間最長的法律體系的歷史。教會法的起源雖晚於羅馬法,但早於現代歐洲民法傳統的演進。世俗法(羅馬法與蠻族法)與教會法之間的文化交流催生了「公共法」(jus commune),並對民法與普通法均產生了深遠影響。
拉丁教會法的歷史可分為四個時期:古法(jus antiquum)、新法(jus novum)、最新法(jus novissimum)與《天主教法典》。相對於法典而言,歷史可分為舊法(jus vetus,即法典前的一切法律)與新法(jus novum,即法典之法)。是連結古代與現代法律世界的橋梁,橫跨了羅馬帝國興衰的漫長歲月。在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時期,羅馬法程序繁複,並不存在專業法律階層。取而代之的是由平民裁判員(iudex)負責裁決。由於判例不作報告,任何已形成的判例法均被掩蓋而幾乎不被承認。每案均須依國家法律重新裁決,這與今日大陸法系(理論上)不重視法官裁決先例的做法如出一轍。公元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將羅馬既有法律整理編纂,使所保留者僅為此前龐大法律文本的二十分之一。此即著名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一位法律史學家如此寫道:"查士丁尼有意識地回望羅馬法的黃金時代,立志恢復三個世紀前的巔峰盛況。"
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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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帝國時期,查士丁尼法典得到擴充,並在帝國覆亡前持續有效,但從未被正式引入西方。西羅馬帝國覆亡後,前羅馬各地統治階層依賴《狄奧多西法典》治理當地居民,並以日耳曼習慣法管轄日耳曼新移民——稱為「民族法」(folk-right)——直至兩套法律逐漸融合。由於羅馬法院體系已瓦解,法律糾紛依日耳曼習慣,由博學的法律發言人(lawspeaker)組成的集會,以嚴格的儀式和依賴大量證詞的口頭程序加以裁決。
查理曼統一西方大部分地區後,法律趨於集中化以強化皇家法院體系,判例法因此得以發展,民族法亦被廢除。然而,查理曼帝國最終分裂,歐洲走向封建化,法律通常只在郡縣、市鎮或封建領地層面施行,形成了高度分散的法律文化,有利於以地方性判例法為基礎的習慣法的發展。11世紀,十字軍在劫掠拜占庭帝國後,攜帶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在內的拜占庭法律文本返回,波隆那大學的學者率先以此詮釋本地習慣法。中世紀歐洲法律學者開始研究羅馬法並運用其概念,為羅馬法以現代民法形式在世界大部分地區的局部復興鋪平了道路。
諾曼征服英格蘭將諾曼法律概念引入中世紀英格蘭後,英格蘭國王的強力法官發展出了一套成為普通法的先例體系。尤其是亨利二世推行法律改革,建立了由少數常駐威斯敏斯特並巡迴全國的法官所主持的皇家法院體系。亨利二世亦於1166年頒布《克拉倫登條例》,允許陪審團審判並減少了司法決鬥的次數。路易九世亦大力推行法律改革,並在教會法庭程序的啟發下,將教會法的證據規則與訊問式訴訟制度延伸至皇家法院。至10世紀,以斯堪地那維亞貿易習慣為源頭、後由漢薩同盟確立的商人法逐步成形,使商人得以在熟悉的標準下進行交易。作為現代商業法的前身,商人法強調合同自由與財產的可讓渡性。
近代歐洲法律
現代歐洲法律的兩大主要傳統分別是歐洲大陸大多數國家的成文法律體系,以及以判例法為基礎的英國法律傳統。
18至19世紀民族主義興起後,商人法被納入各國的民法典。其中,法國的拿破崙法典與德國的德國民法典影響最為深遠。與由大量判例彙編而成的英國普通法不同,法典篇幅精簡,易於對外輸出,亦便於法官適用。然而,如今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有趨於融合的跡象。歐盟法在條約中加以成文化,但也透過歐洲法院所確立的先例不斷發展。
法西斯主义法律思想
1933年3月24日制定授权法,立法、外交、修宪等重大权力转交希特勒内阁,这就实现了德国法西斯主义思想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法西斯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法西斯主义法学家有卡尔·施米特和马丁·海德格尔。
非洲法律
非洲法律體系以普通法與大陸法為基礎。殖民統治取代原有制度之前,非洲許多法律體系以民族習慣與傳統為基礎,人們聽從長老的裁決,並依賴長老在紛爭中擔任調解人的角色。許多國家並未保存書面記錄,法律通常以口頭方式流傳。在馬利帝國,《》於1222至1236年間被宣布為國家正式憲法,規定了憲政與民事事務的條文,其條款至今仍由宣誓的格里奧(griot)傳頌。殖民統治期間,非洲當局建立了一套稱為「土著法院」(Native Courts)的官方法律體系。
美國
美國法律體系主要源自英國普通法體系(路易斯安那州除外,該州在加入美國後仍延續法國的民法體系)。部分西班牙法律中的概念,如與共同財產制,在部分州仍然存在,尤其是1848年墨西哥割讓後加入聯邦的各州。
依據聯邦主義原則,每個州均有其獨立的州法院體系,並有權在聯邦政府保留權力範圍以外的事項上立法。
註釋
世界著名法学家、思想家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西塞罗
*托马斯
*马基雅维利
*博丹
*格劳秀斯
*科克
*霍布斯
*洛克
*孟德斯鸠
*卢梭
*罗伯斯庇尔
*普芬多夫
*贝卡里亚
*萨维尼
*奥斯丁
*梅恩
*边沁
*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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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
*庞德
*弗兰克
*富勒
*狄骥
*耶利内克
*拉德勃鲁赫
*坎托罗维奇
*李斯特
*埃利希
*凯尔森
*龙勃罗梭
*彼得拉日茨基
*维辛斯基
*叶夫根尼·帕舒卡尼斯
*斯图奇卡
*
*美浓部达吉
*
*德沃金
*哈特
*罗尔斯
*王澤鑑
法学学派
*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实证主义法学派
*社会学法学派
*自由法学派
*现实主义法学派
*利益法学派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心理学法学派
*政策法学派
*新分析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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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akat Kadri, The Trial: A History from Socrates to O.J. Simpson*, HarperCollin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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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pin, Jr., Frederick G. (1963). Legal History: Law and Social Change*.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延伸閱讀
*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Laws of England. 13 Vo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http://ukcatalogue.oup.com/category/academic/series/history/ohle.do Six volumes to date] : Vol. I (Canon Law and Ecclesiastical Jurisdiction from 597 to the 1640s), vol. II (871–1216), vol. VI (1483–1558), vols. XI–XIII (1820–1914))
*The Oxford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Legal History. Ed. Stanley N. Katz. 6 Vo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https://global.oup.com/academic/product/the-oxford-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legal-history-9780195134056?cc=ca&lang=en& OUP catalogue] . [http://www.oxfordreference.com/view/10.1093/acref/9780195134056.001.0001/acref-9780195134056 Oxford Reference Online] )
- Potz, Richard: [http://nbn-resolving.de/urn:nbn:de:0159-2011112112 Islam and Islamic Law in European Legal History], European History Online, Mainz: Institute of European History, 2011, retrieved: November 28, 2011.
外部連結
- [http://www.legalhistory.com The Legal History Project (Resources and interviews)]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402020242/http://vi.uh.edu/pages/bob/elhone/elhmat.html Some legal history materials]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301150456/http://www.schoyencollection.com/law.htm The Schoyen Collection]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831060912/http://web.upmf-grenoble.fr/Haiti/Cours/Ak/ The Roman Law Library] by Yves Lassard and Alexandr Koptev.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21023431/http://www.chd.univ-rennes1.fr/en/ CHD Centre for Legal History] -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Rennes 1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523114644/http://www.law.ed.ac.uk/centreforlegalhistory/ Centre for Legal History] - Edinburgh Law School
- [http://www.historyoflaw.eu/ The European Society for History of Law]
- [http://library.lawschool.cornell.edu/WhatWeHave/SpecialCollections/Bennett.cfm Collection of Historical Statutory Material] - Cornell Law Library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628162957/http://xml.lib.hku.hk/gsdl/db/oelawhk/search.shtml Historical Laws of Hong Kong Online] -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ibraries, Digital Initiatives
- [http://sunzi1.lib.hku.hk/bldho/ Basic Law Drafting History Onlin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ibraries, Digital Initiatives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11065734/http://law-thinker.com/index.asp 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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