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國民學前教育署),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的所屬機關,負責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階段教育業務。
沿革
*1945年8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之後為全台灣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的最高機關。
*1947年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教育處亦改組為「臺灣省政府教育處」(後又改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隨之擴充。
*1955年,組織調整為六科、四室、八委員會。
*1956年,為防止戰爭時一次被摧毀全部的政府機構,臺灣省政府決議遷到臺灣中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也從臺北州廳(今監察院址)遷到臺中縣霧峰鄉原省政府臨時辦公建築 ==
*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
**組長(6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副組長(6人,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專門委員(10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22人,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秘書(6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2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視察(17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上校)
***專員(25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少校、中校)
***科員(8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中尉、上尉或少校)
****助理員(13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7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2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4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行政業務單位
*高級中等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課程及教學科、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實習及國際教育科、私校管理科
*國中小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課程及教學科、偏遠學校及創新發展科
*學前教育組:行政及資源科、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科、學前特殊教育科
*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原住民族教育科、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
*學務校安組:學生輔導科、校園安全科、學生事務科
*體育衛生組:體育設備科、體育教學科、學校衛生科、、學校午餐科
*秘書室:綜合企劃及管考科、事務管理科(保管、出納)、文書檔案科
*人事室:編制及任免科、考訓及退撫給與科
*主計室:預算科、審核科
*政風室
歷任首長
;臺灣省政府時期
;教育部時期
交通
;臺中市市區公車
*統聯客運:50、53、59
*台中客運:201、107、108
*中台灣客運:281、282
*仁友客運:283
位置
資料來源
相關條目
*台灣教育
*台灣國中教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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