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術語,指人的意識、心智、生命力、理智、分別能力,為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在早期佛經,經常與心(Citta)、意(Manas)混用,意義接近,但因為用法不同,實際的內涵又有所不同。其主要是用來作為指區別對象的認知能力。

音義
在梵文,識(विज्ञान,)來自於動詞字根ज्ञा(,意為知道、知識等),加上詞頭vi-(朝向、區別、分別),以及詞尾ana,形成這個單字。字面意思為區別、理解、聰明的動作,通常指辨別、理解後出現的認知作用。

其與智(ज्ञान,)、了別()、表示、令知(梵語:,巴利語:)等,來自相同字根。

概論
《雜阿含經》中,識與心、意經常一同出現,被當成同義詞。識的主要功能,在《雜阿含經》中,以「別知」作為識的外顯功能,在《增一阿含經》中為「識別是非、亦識諸味」。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以「了」作為識的功能,最早見於《發智論》,自《品類論》等始,定義諸識依諸根了別諸境界。

識是十二緣起之一,無明緣行、行緣識,緣識生名色,識與名色共俱。識是五蘊中識蘊所攝,即為六六法中的六識身,為十二處中的意處,十八界中的七心界或六識界。識是無我的、無常的、苦的。識是六界聚中識界,識「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故列為四食之一。

《中阿含經》記載了關於沙低比丘宣稱識神常住不變且不斷流轉一事的故事,沙低比丘所提出的這個説法被釋尊瞿曇嚴厲批駁,釋尊聲稱識藴是因緣而生的,故此不是獨立自存的,而且當父母交合時,香陰才會現起,之後入胎並成為胎神,從而形成普羅,這個過程不需要常住不變的識神參與。北傳佛教認為香陰是指中陰,它是亡者在投胎之前所擁有的中陰身,南傳佛教則認為香陰是指被業力驅使去投胎的命暖,儘管這兩個宗教有着不同的觀點,不過它們都認為香陰不是指永恆不變的離藴我,也否認神識等於靈魂,原因是佛教認可無我論。

部派學說
說一切有部解讀《大因緣經》的「識入母胎」論述,認為識在入胎時起「續生」作用。

迦多衍尼子引用了收錄在《法句經》中的「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和「第六意為增上王」偈頌,僧伽提婆譯《八犍度論》中此「王」為「有漏心意識」,在玄奘譯《發智論》中此「王」為「有取識」。《雜阿含經》中的「城主」所喻「識取蘊」,在玄奘譯《發智論》中也是「有取識」。《雜阿含經》記載的「後有因」和「五種種子」所喻「取蘊俱識」,在《俱舍論》中稱為有取識,《瑜伽師地論》記有以「止觀雙行」斷滅「有取識」。

分類
六識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合稱六識。若單立意識,如稱為「意地」,則餘者稱五識。

六識是佛教各部派共同承認的學說,大乘佛教基本上也接受這個學說。其他學說大體上都是基於六識說進一步發展而成。

八識
瑜伽行唯識學派一部份論師立八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合稱八識。漢傳佛教中,法相宗承襲了這個學說。

漢傳佛教中,地論宗相州南道派,依《十地經論》和《楞伽經》,立六識、阿陀那識和阿賴耶識,為八識。

九識
瑜伽行唯識學派另一部份論師立九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阿陀那識、阿賴耶識與阿摩羅識,合稱九識。漢傳佛教中,攝論宗和地論宗相州北道派持九識學說。

十識
漢傳佛教文獻記載,有人在九識(六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阿摩羅識)之外,加入一切一心識,稱為十識。

十一識
無著《攝大乘論》中提出十一識:
*身識,即眼界等五內界;身者識;受者識;
*彼所受識,又作應受識,即六外界;彼能受識,又作正受識,即六識界;
*世識,數識,處識,又作器識;言說識;
*自他差別識,又作自他異識;
*善趣惡趣死生識。
十一識配比十八界,對身者、受者識的含義及其與意界的關係,世親和無性論師各有解釋。對十一識的專門解釋可參見題為真諦所譯從《無相論》中節譯出的《顯識論》等。

理論爭議
一意識論與六識別體論
佛教各部派共同都有六識的學說。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各自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稱為十二處、十八界或六六法。六識之間的關連,長期存在爭議。許多佛教部派認為,六識是不同的個體。

但是一意識論者認為,六識只是假名,唯有一意識,對外分別扮演五識功能。瑜伽師認為,五識皆不能自類相續必從意識無間而生。瑜伽行派有人持類似見解。《成實論》中,一心論者曾提出「五門一猴」的譬喻,漢傳文獻中還記載有主張「一猴六窗俱現」或「一猴遊逸六窗」,顯示了一意識論者的立場。

其主要爭議點,在於五識是否有離意識之外的獨立自體。

註釋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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