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

打撈(英文:Marine salvage)是一種於水域進行尋回屍體或者物件的技術。

歷史
於前327年前,周朝传国之宝九鼎佚遺失于泗水。前219年,秦始皇派人入河床利用绳索将其自水下拉起,不过没有成功(这在浅浮雕时代甚至成为了艺术主题)。

至11世纪的宋朝(960年至1279年),宋人利用浮力完成了一次成功的打捞作业。 考古学家由史载曹冲(西元196-208年)称象一事, 得知古人至少在西元3世纪时即掌握浮力的概念。 而於1041年至1048年,蒲州附近、约距当时於350年前建成、横跨黄河的浮桥蒲津桥,毁于洪水。 同样技术亦应用于打捞现代(SS Andrea Doria)号。该船于1956年沉没于大西洋;在该次任务中,打捞用矿砂船不装满泥土酬载,而以水代替。它将水逐渐漏出,这将安德烈亚·多里亚废船自水下68.5公尺(225英尺)打捞上来。

種類
近海打撈
將開放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近海(離岸)打撈。此種類型因船體暴露於海浪、洋流與自然天候下,相較於港口內的沉船,更容易受損也較難作業。能施行近海打撈的時機不多,通常受限於海象與天候條件。由於船體狀況只會越來越糟,打撈作業只能在最短時間內進行。典型的近海打撈作業會預備全套牽引設備以及牽引船,此外也會利用直升機或小船運補自攜式的潛水設備。純粹從施工規劃的觀點來看,在沒有額外防護的水域作業,對起重船、監工人員、挖泥船與駁船(大型平底船)都難以施展身手。再者,施工人員(焊工、木工等)在打撈作業期間必須隨時待命,人力來源難維持穩定。

港口打撈
將受防護水域內擱淺或沉沒的船體帶上水面,稱之為港口打撈。此類型的沉船,較不會受到海象與天候摧殘,除非座標鎖定困難,否則作業時效性也沒有近海打撈這麼急迫。此外,港口打撈的前置作業與計劃時間較短,施工人力與重型機具(起重船、駁船等)也更容易取得,當然這與當時作業環境有直接關係。

貨物與設備打撈
貨物沉沒有時會造成環境問題,如果是貴重機具或貴金屬更會成為重大損失,因此搶救貨物與設備往往比搶救船體更重要。這類型的打撈著重於將貨物移出,必要時不惜將船殼分解或破壞。

殘骸移除
這類打撈著重於移走危害物或不具打撈價值且有礙觀瞻的殘骸。因為重點不是救起船體,所以搬運殘骸往往採用最簡單便宜的方式。通常,移除危害物會比移除殘骸優先考慮,有時會直接把船殼分解為易搬運的碎塊,甚至把撈起船體再度鑿沉,使其沒入深海中。

漂流物打撈
搶救受損但未沉沒的船隻可稱為漂流物打撈。此種打撈與一般認知的撈起作業有別,惟仍然不可以輕忽船體損害控管,有時需進行船殼焊接,調整壓艙物與移動貨物來幫助船體穩定,或加強結構支撐。某些情況下,船體雖有輕微受損,仍然可以繼續航行,並留下原來的船務人員執行原來的任務。

清理打撈
清理打撈,涵括移走或者撈起港灣中及航道裡的沉船,一般是海嘯、颶風、或戰爭(例如珍珠港事件)等巨大災禍所致。許多成堆的沉船也因為碰撞、火災或爆炸,而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打撈迫切性與預算考量
打撈計畫依其迫切性與預算考量而有不同的執行方式。如沉船為商船,那麼打撈方式通常會考量其商業價值以及對航道的衝擊。不過,軍艦打撈則常常沒有預算限制,甚至可以超過船艦本身的價值,這通常與國家威望與「不遺棄」政策有關。

參見

  • 水底搜索

*飽和潛水
*
*潛水鐘
*起重机船

參考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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