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

懲教(香港及澳門用法)或矯正(日本及臺灣用法)是指政府機構通過拘留犯罪者,加以實施監督及懲罰,並向毒品成癮者提供治療,促使其改過並重返社會的行動。懲教設施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懲教所、戒毒所、勞改所、女子監獄、少年感化院。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针对于犯罪成年人或青少年施加的制裁措施,不同于传统的惩教与监禁,受制裁者主要在相关审判机关的监管下在社区环境中接受制裁。社区矫正既可针对成年人,也可针对青少年,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与强调严厉惩罚的“严刑峻法”思维相反,这种基于社区的矫正方法力求促使犯罪者顺利回归社区。

这种做法起源于19世纪的西方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学者们意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开始提倡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1950年代,等人提出新社会防卫论,即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而非报复,至此社区矫正思想走向成熟并逐渐由法律学说渗透到立法,进而为各国所实践。

另見

  • 更生()
  • 刑罰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