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

丁憂、又稱丁艰,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遭父喪,稱「丁外艱」或「丁父憂」,遭母喪,則稱「丁內艱」或「丁母憂」。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須服「三年」喪期,一說三十六個月,所謂「三年」,一說实际為二十七個月,甚至是二十五個月,「三年」內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應考。孔子的學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討論過三年之喪的問題,宰我認為一年之喪就可以了,孔子說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時認為宰我不仁,因為子女出生後三年才不用在父母懷中受照顧,故此為父母守喪三年才成為慣例,宰我的建議忽略了父母這三年的愛護。

西漢時規定在朝廷官員須丁憂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業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凡官員遇丁憂,必須解職守孝,三年期滿後起復原職,故對仕途升遷略有影響。亦有官员借此排除异已,丁忧者因不起復而失官。历代朝廷对丁憂官员,一般会派遣官吏进行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在职五年者,廉勤无赃和犯过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

参考资料
参见
*五服
*四禮
*奪情起復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