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區保留條例》(),原稱《山區保留條例》()。
法例頒佈時值腺鼠疫在中國爆發,同時大批華人從中國湧入香港。當代歷史學家對於英屬香港政府制定法例的源由有不同意見,主要可分為衛生隔離以及社會地位隔離。
法例於1904年至1930年期間實施,何東爵士是英屬香港首位獲殖民地政府准許在山頂區居住的非歐裔人士。類似的法例也曾經在長洲實施。
背景
衛生層面
1894年,腺鼠疫第三波瘟疫由大清蔓延至香港,廣東在兩個月內就有十萬人染疫而逝。香港總督威廉·羅便臣報告英廷時提及「二十一萬居港華人的骯髒習慣使得腺鼠疫病毒更容易入侵香港和蔓延」。
1890年代尾,住在維多利亞城的歐洲人為了遠離惡劣的生活環境,逐漸遷移至地勢更高的地方,直至高無可高的太平山山頂。但華人人口持續膨脹,使得香港政府決定保留山頂區予歐洲人和非華人,而1904年的政府憲報強調新法例旨在回應歐洲人健康的疑慮。瘟疫結束後的翌年,本法例正式被廢除。
社會地位層面
20世紀記者崔·惠瑞()在著作《舊時香港》中相信本法例的目的是社會隔離,提出當時人的社會地位是以居所的海拔而定,不少中上階層家庭都會有十多個華人工人。
*1918年的《山頂區(住所)條例》(),在1946年被廢除
*1919年的《長洲(住所)條例》()
**法例適用於維多利亞城城內建有獨立式洋房的地帶,被視為德輔政府的租金管制政策。。
豁免
法例指出「總督會同行政局認為適當的話則可豁免任何華人受此條例規限」,歐亞混血富豪何東爵士是首位獲英屬香港政府准許在山頂區居住的非歐裔人士,他的家人在山腳擁有一靜居。而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宋美齡也曾獲豁免。
參見
- 1894年香港鼠疫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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